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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6-05-06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1224日在新洲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砚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六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稳中有进,为在湖北“支点建设”和武汉打造“五个中心”中加快推进新洲“三大战略任务”提供了有力检察服务和保障。

  一、勇担检察使命,在统筹发展安全中为大局服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1],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全面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积极开展“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强化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职责,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000余件1400余人(审查逮捕案件454件626人、审查起诉案件613件803人),依法批捕400人、起诉651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轻微犯罪不捕不诉制度适用依法不批捕75不起诉88人,以宽严有据、宽严有度为社会治理赋能。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做好风险动态排查、分析研判、化解销号。协同深化毒品犯罪治理,同步打击上下游犯罪,批捕76人、起诉77人,毒品犯罪数量逐年下降,禁毒成效不断彰显。积极参与全省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及时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认真办理上级指定的“2·28”专案,实行检察长包案、专班办理、责任到人,加强与区监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协作配合,依法批捕53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0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提起公诉36人,同步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确保打准打实、打深打透,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区委部署,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区委“三大战略任务”的若干措施》60条,持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2]依法稳妥办理涉企案件280件,发出检察建议23件,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不断规范自身涉企司法行为,着力监督纠正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为各类经营主体在新洲投资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惩治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串通投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批捕19人、起诉30人。深化落实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市场主体带来的负面影响,不批捕12人、不起诉2人;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涉企“挂案”[3]清理活动,累计清理“挂案”80件,帮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落实涉企社矫对象跨市县活动审批有关要求,向区社矫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解决跨区域经营难题,运用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

  护航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积极开展“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4]坚决打击侵害科技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合法利益的犯罪,依法办理相关案件30件,让创新主体安心经营、专心创造。探索服务保障“加快建设航天基地,引领新型工业化”的检察履职着力点,组建知识产权专业办案团队,在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联系点”,制定联系走访、咨询服务、线索搜集、司法保护、法治宣传等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及航天科工、武昌船舶重工、武汉经发粮食物流等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搭建保护科技创新沟通协作平台,助力新洲打造全国知名的中国星谷。结合“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活动,深入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发放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资料300余册,以法治之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保障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深入开展“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5]办理相关案件62件,制发检察建议11件,推动解决流域性公益损害问题,更好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办理的“督促整治辖区某塑料有限公司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市级优秀案例。督促轻微刑事案件中的被不起诉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引导其自愿参与增殖放流、巡山护林等公益性劳动,实现治罪与治理同步。深化“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会同区水务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开展长江双柳段巡江护江行动,守护江豚家园,以法治之笔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洲画卷,相关做法被《湖北日报》报道。针对相关企业采砂导致举水河沐家径段水质下降问题,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与区水务湖泊局进行磋商,督促相关部门实时监测相关区域水质,并要求涉案企业合理利用资源、采取减污措施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加强监检衔接配合,依法办理职务犯罪一审公诉案件24件24人。深化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依法惩治社会保险领域渎职犯罪,决定逮捕1人。将廉政教育搬到庭审现场,会同区法院组织对某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赵某受贿案进行公开庭审,现场有力指控得到观摩人员一致好评,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理相关行贿犯罪案件,坚决斩断“围猎”利益链。就相关单位对干部违规经商失察失管的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引起该单位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整改并对多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以检察监督实效促进腐败问题系统治理。

  二、牢记检察初心,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为人民司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深化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践。

  用心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办理相关案件83件,累计办理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6件,有力震慑境内外电诈犯罪分子。开展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虚假身份骗取社保养老待遇、诈骗社保基金20余万元的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诉,助力维护国家社保基金安全,守护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针对相关街道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破坏保护区围栏网进行放牧,塑料厂、洗涤厂未办理环评、排污许可、水循环设备未密闭处理、废气直接排放等易导致大气和水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理相关案件4件,守好饮用水“源头关”,织密空气治理“防护网”,让法治温度浸润健康生活点滴。加强护地、护粮、护农法律监督,督促相关街道560亩违规种植草皮的永久基本农田退草复耕,在武汉交通广播电台开展2期涉农普法宣传,助力守牢长江流域耕地红线。

  全心保护百姓身边安全。深入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工作[6]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围绕“毒狗肉”案件线索,引导公安机关对销售毒镖、盗售狗肉全链条深挖彻查,以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2人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美团”“饿了么”平台43家入网商户规范使用“食安封签”,推动平台建立“商户约谈+骑手监督”机制,全力保障群众“餐桌上的安全”。保护母婴安全,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月子中心食品安全的指导监督力度,预防食源性风险。紧盯“菜篮子”里的安全,针对辖区3家农贸市场存在农产品农残超标、快检室运行不规范、经营者健康证过期等问题,理相关案件5件,推动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让老百姓吃得放心针对部分执业药师虚假履职、药店处方药滥用、缺乏用药指导等药品安全隐患,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推动对零售药店药师执业和处方药销售形成全过程监管闭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真心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检察听证+司法救助”,受理的195件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复”,院领导接访下访75次、包案办理信访案件9件,推进信访矛盾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严肃认真办好中央巡视组转交信访件4件,均在市检察院指导下稳步化解销号。全面入驻区综治中心,持续推进“问心调解室”品牌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访接待、矛盾处理与法律咨询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有话能讲、有理能说,相关做法被市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转发。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件13人,为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并协调有关部门同步跟进落实社会救助举措,做实“一次救助、长期帮扶”。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零容忍”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3人、起诉18人。对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被告人拒不认罪、上诉且法院量刑畸轻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获市中级法院改判。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未成年人犯罪较重或性质恶劣的,依法批捕14人、起诉26人。持续擦亮“阳光成长”未检工作室品牌,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开展专门教育矫治与技能培训,助力47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持续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围绕心理健康教育、留守儿童关爱、防范校园欺凌和性侵害等主题,开展专项法治课堂23次,携手区妇联在三店街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活动,创新采用电台节目、主题观影、入户走访等形式,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治宣传效果,用法治之光照亮学生快乐求学、健康成长之路。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与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协作联动,一体抓实强制报告制度督促落实、法治宣传、家庭教育指导以及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工作,共同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之伞。“阳光成长”未检工作室先进事迹获评“武汉市巾帼建功优秀服务案例”,法治宣讲队获聘“新时代英雄城市巾帼宣讲队”。

  三、强化检察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为法治担当

  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有力促进法治、维护公益、捍卫正义。

  持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对“应立不立”“该撤不撤”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2件。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漏诉3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件。同区公安分局制定《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办理涉企、涉毒刑事案件加强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强化法律监督、调查核实、信息共享、提前介入、联席会议、同堂培训等工作,促进共同提升办案质效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65件,加强监管场所排查整治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依法对本区和长江新区共13个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监督收监服刑4人,促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监管对象自力自新、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精准细化民事检察监督。依法办理民事裁判结果、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7]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9件。针对民事特别程序案件中不当使用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情形,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获采纳。针对3家律师事务所在27件民事案件中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诉讼案件的原、被告代理人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情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引导律所及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在办理申请执行人王某与武汉某桩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中,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联系,建议区法院督促涉案公司的第三方债务人加快欠款支付进度并加大执行力度,帮助执行到位65.5万元。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8件,帮助追回欠薪22.8万余元。

  积极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刑反向衔接[8]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4件。在区政府支持下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行政机关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协同治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与区人社局、区法院等单位沟通协作,摸排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在涉企执法过程中存在强制执行催告书未告知权利义务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规范办案程序,保障涉案企业的合法权利,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因情节轻微不起诉,但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45件,跟踪监督落实到位,防止“不刑不罚”。

  规范优化公益诉讼检察。扛牢“公共利益代表”使命职责,着力打造“益耕护农”公益诉讼检察品牌,立案办理生态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6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成品油经营企业防雷检测问题线索,对相关街道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问题立案6件,相关经验做法被市检察院推广。强化公益诉讼军地协作,对辖区军用输油管线安全开展专项监督,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2件,有力维护军事设施安全与国防利益。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件,与区文旅局共同推动省市区三级文物保护管理。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督促相关部门对辖区抗日英雄纪念设施开展保护修复,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转发。

  四、锻造检察铁军,在全面从严治检中为事业固本

  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检,一体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为高质效检察履职提供坚实保障。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筑牢对党忠诚。坚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举办读书班、集体学习、专题辅导、专家授课、警示教育等方式,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着力在学习研讨、查摆问题、集中整改、开门教育上下功夫,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深化“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助力辛冲街同心村维修晒场、硬化道路,与上级单位、辖区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建联建联创活动,与邾城街城南社区开展结对共建、暖心慰问活动,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以专业素能提升为支撑推进人才强检。认真开展“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健全办案、学习、研究一体化工作机制,持续打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强化理论素养提升,常态化开展“知新”青年学习小组集中学习,深入推进检察理论研究,5篇调研文章获国家级、省级论坛奖项,1篇论文在最高检“职务犯罪疑难案例与实务研讨会”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是全国唯一获得该奖项的基层检察院。聚焦岗位实战练兵,注重让年轻干警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任务中壮筋骨、长才干,组织“知新”辩论队进行模拟辩论、案例分析、跨院交流,进一步用好AB岗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青年干警控申接访轮训活动,强化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深化科技强检理念,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和AI新技术学习运用,通过应用模型监督成案135件,与时俱进提升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履职能力。

  以规范检察管理为导向夯实发展根基。贯通推进“三个管理”[9]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捕、诉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方案(试行)》《办理案件期限规定(试行)》,完善“管案”与“管人”衔接机制,推动“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有效落实。一体抓实业务质效分析研判、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检务督察,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常态化组织各业务条线负责人、检察官、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参与业务质效分析研判,对重点业务加强调度,对共性问题专题研究,强化分析研判结果运用,对2024年以来已办结的各类案件逐案开展质量检查,随机抽选436件案件进行常规评查,每季度开展优秀检察文书评比,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复盘,构建人人参与的检察“大管理”格局全年主动发现线索和依职权开展监督案件量大幅上升,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的成效逐步显现,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以集中教育整治为契机严抓纪律作风。深入开展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工作,一体推进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巩固提升,同步开展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集中整治违规吃喝、酒驾醉驾、吸毒、打牌赌博等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0]开展“严明纪律作风 激励担当作为”专题政治轮训,切实把作风硬要求变成硬措施、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深入推进文化润检,不断深化问津检察文化,培育和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3件清廉文化作品在市级评选活动中获奖,院集体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组织奖,3篇征文在全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征文活动中获奖。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过去一年,我们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办案质量检查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44人次,组织走访、开展座谈55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05件次、参加检察听证会53人次联合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教育局等单位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优化现场、线上、异地阅卷流程,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331人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检察宣传和法治宣传信息80余条,充分展示检察工作,传播法治正能量。

  一年来,区检察院全体干警以“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工作主线,坚持干字当头、奋发有为,集体和个人受到各级表彰40次,1名青年干警获评“武汉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能手”,4名青年干警分别入选武汉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外语人才库。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各单位支持配合,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和期待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湖北“支点建设”、武汉“五个中心”和新洲“三大战略任务”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增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需加力;二是以“三个善于”[11]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仍有不足;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仍需提升,拔尖型人才短缺,数字赋能法律监督不够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支点意识、抬升工作标杆,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对标争先、勇创一流,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洲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更加坚定强化政治统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制度机制,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成效,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更加精准服务发展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依法惩治电诈、网赌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协同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和清剿毒品集中攻坚行动,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责。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区综治中心衔接联动,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着力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加大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服务构建体现新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完善服务高水平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检察举措,依法保障交通优先建设、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投资有效推进。加大保护科技创新力度,助力加快建设创新城区。

  三是更加用心用情守护民生。围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综合履行检察职能,加强食药、社保、医疗、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持续抓实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工作,强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持续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推动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12]协同发力。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更好服务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着眼推进文旅快速突破,扎实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与相关部门同心协力守护江豚家园,更好助力美丽新洲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四是更加有力加强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建设,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规范化建设,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量刑建议能力水平。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深化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持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持续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强化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协同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一体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对法定领域全面充分履职,彰显检察公益诉讼的功能和价值。

  五是更加从严抓好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加快推进“三大战略任务”的使命担当,持续强化检察队伍素能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检,大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强化领军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规范落实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促进做到“三个善于”。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管理对检察工作的正向推动作用。扎实推进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充分激发检察队伍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履职特征更加鲜明。

  各位代表,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远航正当时。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全面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鼓足干劲、乘势而上,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加快推进“三大战略任务”、建设大武汉东部门户、打造都市圈活力新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洲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用语说明:

  (1)“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支点意识、抬升工作标杆,依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服务保障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制定《湖北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行动方案》,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

  (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聚焦聚力支点建设,以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维护市场秩序、做实平等保护、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向一流迈进、向卓越攀升,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2025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服务支点建设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3)“挂案”:是指执法司法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长期搁置,形成“挂案”,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使涉案企业和有关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

  (4)“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战略部署和湖北科创引领战略,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充分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服务打造世界原始创新策源地、全国成果转化优选地、全国创新生态新高地,助力整体提升支点的创新策源力,根据《湖北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行动方案》,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2025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服务支点建设 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

  (5)“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保障《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以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深化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为加快建设美丽湖北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2025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服务支点建设 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

  (6)“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高质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深化已有工作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决定,2025年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

  (7)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队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的,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9)“三个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要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业务管理侧重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的趋势、规律、特点进行研判,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案件管理侧重对案件的分配、流程、实体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确保案件分配科学、过程可控、结果公正,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个检察官。质量管理是围绕案件质量进行的管理,侧重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

  (10)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三个善于”:2023年7月19日,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党组提出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能力,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12)“六大保护”: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了包含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全方位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