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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5-08-13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225日在新洲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砚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区委和检察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动新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检察服务和保障

一、为大局服务,充分履行职能护稳定促发展 

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守牢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底线,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532687审查起诉案件757908,依法批捕467人起诉846人其中,起诉涉毒品、枪爆、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129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对上级指定本区办理的“2·28”专案,实行领导包案,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已批捕42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把握捕诉法定条件对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证据存疑等依法不批捕236不起诉118人,充分发挥震慑与教育作用,促进社会内生和谐稳定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工作[1],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办理涉营商案件239件。加大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惩治力度,批捕18人、起诉34人。落实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防范企业因案陷入困境,不批捕13人、不起诉5人,监督公安机关撤销1件涉企长期挂案。办理涉市场主体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4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0件,发出检察建议44件。办理的整治企业非法破坏耕地并引导企业规范生产、帮助纾困解难“检察护企”案件入选最高检工作专刊典型案例。在办理一起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中,针对某银行在贷款发放和内部监管上存在的漏洞,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助力银行业法治化规范化运行。开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专项工作[2],为区内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传,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

聚力深化流域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3],持续守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底线,依法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案件128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33件。办理的“督促整治妨碍河道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等2件案件获评市级典型案例。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轻微刑事案件中的被不起诉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会同区农业农村局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相关司法机关及民间公益组织增殖放流鱼苗781.47万尾。加大破坏耕地堆放大理石尾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等案件办理力度,追索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200余万元获法院支持,追诉2人,共计复垦耕地2000余亩,相关做法被《法治周末》《检察日报》及《湖北日报》报道。

有力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高质量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强化与区监委配合制约,深化整治金融、医疗领域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办理本区处级领导干部黄某某受贿案、张某某受贿案,助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深化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办理行贿案件2件2人,从源头治理“围猎”行为依法履行检察侦查职责,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案1件。就相关单位监督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持续推进“三不腐”。

二、为人民司法,优化检察举措暖民心惠民生

坚持人民至上,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4],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全心守护百姓身边安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保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办理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02件120人、审查起诉案件127件152人。注重深挖犯罪,以一起“卡农”出租银行卡的小案为线索,引导公安机关查获一起横跨2省、连续作案长达6个月、涉及银行卡70余张、“卡农”20余人的“跑分洗钱”犯罪集团案,追捕3人、追诉6人,依法对涉案9人提起公诉,有力打击电诈黑灰产业链。严厉打击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对一起销售毒害性物质用于毒杀动物案的犯罪嫌疑人,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依法批准逮捕,对销售毒害动物的相关案件依法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针对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贮存、运输环节中存在的不达标情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用心化解群众涉法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9件,按期答复率为100%。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推进信访矛盾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受理的12件首次信访案均由院领导包案办理,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首办环节。持续推进“问心调解室”品牌建设,挂牌入驻区综治中心,深化“四个上门”化解邻里纠纷工作法[5],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相关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作经验交流。常态化开展政法先锋队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当好法治宣传员和服务员,满足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

倾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情节较轻的,依法不批捕27人、不起诉28人、附条件不起诉[6]13情节严重的,依法批捕11人起诉11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13人起诉18人持续打造“阳光成长”未检工作室品牌,引入“城市历奇辅导”[7]、公益服务、暑假学堂等新形式,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跟踪帮教,助力6名迷途少年圆梦大学。深化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农村留守儿童保护、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预防网络犯罪、防范新型毒品等法治课堂26次,为校园安全筑牢法治“防火墙”。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区烟草专卖局等主管部门严厉查处校园周边商铺向在校生售烟等行为,督促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文身工作室违规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问题进行查处,为未成年人构建绿色健康成长环境。加强巡回检察,有效防止羁押场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管混押情况,保障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真心回应弱势群体急难愁盼。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多元救助模式,加大对因案致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6件1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1万元。办理的付某某刑事申诉案,综合采用领导包案、上门听证、联动救助、社会帮扶等方式,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获评省级典型案例。对刑事案件中的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协调区民政局帮助落实每人每月发放2080元救助金。认真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8],针对部分养老机构、福利院、医院等场所无障碍设施不健全情况,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完善设施建设,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出行便捷安全。

三、为法治担当,加强法律监督促公正保公平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8,纠正漏捕漏诉漏罪13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1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防止以罚代刑。依法提出提请刑事抗诉[9]3,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与区法院开展交流会商,进一步统一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提出监督意见38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33件。依法对本区社矫机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提出纠正意见16件,监督收监服刑3人。

民事检察精准发力。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针对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土地经营权、借贷等各类民事纠纷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5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5件,提请抗诉1件在办理某公司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针对关联案件的两个生效裁判明显相互矛盾申请人垫付的款项迟迟难以追回的情形,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明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通过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恶意欠薪”问题专项整治,对权益受损的农民工群体,依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10]23件帮助追回工资报酬89元。

行政检察稳步推进。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2件,其中,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违法行为等监督案件13件,向区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3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11]案件99件,对刑事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66件,防止当罚不罚。与区总工会会签《关于贯彻落实“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工作方案》,努力实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检察监督双向赋能。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加强线索筛查,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某企业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完善对企业法人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扩面提质。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噪音污染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0件,开展诉前磋商19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1件。办理的“督促整治长江周边码头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生态环境保护专刊,“督促整治违法占用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办理辖区电力安全生产、林地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做实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实现保护公益、保障民生、保护企业的最优结合,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人民监督》报道。

四、为检察固本,聚焦队伍建设提素能铸铁军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强化自身建设,为新洲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以政治建设凝心铸魂。坚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检察长讲党课、举办读书班、集体学习、专家辅导、警示教育等方式,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出敬畏之心、律己之觉、担当之责、实干之风。大力实施党建引领的“检魂铸造”工程,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即开展全员政治轮训,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助力辛冲街同心村党群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院第五党支部获评“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院团支部获评“全市五四红旗团委”。

以人才强检蓄势聚力。“三个善于”[12]为导向,落实“教学练战一体化”机制,持续优化“问津讲坛”“知新”青年学习小组、“知新”辩论队等集中研学平台,邀请市检察院业务专家来院指导,组织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大学习大讨论、青年干警控申接访轮训活动,进一步提升青年干警综合素能。加强检察理论研究,1篇论文获国家级论坛奖项,7篇调研文章发表于省市级期刊,11篇论文在“问津法治论坛”中获奖。强化数字理念转变,研发的“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模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模型。

以业务管理赋能增效。着力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化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加强业务分析研判、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检务督察,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检察官权力清单,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制约监督和警务保障作用,常态化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庭审观摩评议,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相关经验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交流,2件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件,在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下,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条线首场“听庭评议”活动在新洲举行。

以从严治检正风肃纪。积极配合区委政治巡察,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13]、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4]铁规禁令,常态化开展违规吃喝问题整治,积极开展“抓落实、解难题、求质效、强作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及“以案五说”[15]等活动。不断深化问津检察文化,积极推动清廉机关建设,7件清廉文化作品在市、区两级评选活动中获奖,院集体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组织奖。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强化检务保障,落实为基层减负,加强干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让见贤思齐蔚然成风。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检察机关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过去一年,我们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检察、司法救助、案件质量检查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获得充分肯定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51人次,组织走访人大代表开展座谈40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307件次、参加公开听证会217人次会同区教育局、区妇联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集中听取意见建议真诚接受监督通过微信、微博、官方网站等平台发布检察宣传信息140余条,充分展示检察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一年来,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团结奋斗拼搏奉献,更深推进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使命重任集体和个人受到级表彰78第一检察部获评“武汉市劳动竞赛优秀班组(市工人先锋号)”,经济犯罪、公益诉讼办案组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团队,多名干警获评省、市优秀检察人员,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刑事出庭检察官”肖其斌、“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优秀个人”王欢一批先进典型。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广泛支持。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标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检察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如检察履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增强民生保障还需进一步创新思维、完善举措;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针对性、实效性仍需提升;检察工作亮点、特色品牌打造仍需持续加强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改进。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以“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工作主线,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洲检察实践新洲建设大武汉东部门户,打造都市圈活力新区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牢记嘱托,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统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筑牢检察队伍政治忠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对标大局,以更优履职深化服务保障。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到更加突出位置,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安宁。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依法从严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服务党的自我革命,更加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扎实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三是检察为民,以更实举措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推动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化完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将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履职办案全过程。进一步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推动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促进“六大保护”[16]走深走实。积极推动网络综合治理,促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守牢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底线。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民生领域,加强老年人、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合法权益保障,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加强涉农检察工作,融入平安、法治、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尊法守法的良好风尚。

四是聚焦办案,以更大力度加强法律监督。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全面提升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质效,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加强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规范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规范度,依法拓展案件范围,更加注重案件质量,办理更多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深化落实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交流会商机制。

五是夯实基础,以更严标准抓好自身建设。抓实抓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着力塑造“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完善检察人员教育管理机制,培养更多业务标兵能手。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工作,推动现代科技应用与传统监督方式有机结合。全面提高业务、综合、队伍建设、党建、基层院建设工作规范化水平,切实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激励干警担当作为。

各位代表,风劲帆满图新志,砥砺奋进正当时。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为建设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用语说明

 

1)“检察护企”专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检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工作。

2)“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专项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有效打击妨害创新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强化对科技创新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促进加快把武汉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保障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助力打造创新涌动的新时代英雄城市,市检察院决定,2024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专项工作。

3)“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视察湖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一系列部署要求,更好服务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省检察院决定,按照深入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整体部署,2024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

4)“检护民生”专项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高检决定自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

5)“四个上门”化解邻里纠纷工作法:新洲区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弘扬传承“四下基层”优良传统,结合辖区农村面积广、邻里纠纷多发易发的地域特点,探索建立服务上门、调解上门、听证上门、救助上门“四个上门”化解邻里纠纷工作法,将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与走出去的检察服务有机融合、做好落实到群众“家门口”,进一步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2023年12月获评全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6)附条件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对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验期满,对确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7)城市历奇辅导:是通过将服务对象放在一个新奇环境中,让他们跳出生理及心理的舒适区域,互相合作,解决问题,继而通过总结经验,让服务对象得到成就感,并能将成功的经验转化为未来生活的参照。

8)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2023年12月29日,最高检向民政部制发“第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侵犯养老机构内被看护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9)提出(提请)刑事抗诉:提出刑事抗诉,即二审程序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提请刑事抗诉,即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10)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队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的,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1)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12)“三个善于”:2023年7月19日,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党组提出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能力,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13)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022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一)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二)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四)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五)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六)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七)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八)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九)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十)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1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5)“以案五说”: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开展“以案五说”活动,即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以案说害,突出以身边人身边事加强警示教育效果。

16)“六大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原来的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