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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听证助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字号:    】        时间:2022-03-04      

 本网讯(通讯员:涂画画、李钰清)感谢检察机关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会认真学习、好好读书,争取今年能考上一个好的大学。

  “我将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明白自己的行为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

  这次听证会让我深切感受到了检察官关护我们未成年人的良苦用心,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爱,感受到了家庭和父母对我们的期望。”


  20222月25,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涉罪案件分别举行了三场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依法对小军、小虎、小宇、小明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他们感谢检察机关给了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听证会所涉及案件3件4人,均为盗窃案件。

  小军、小虎于2020年8月伙同他人在阳逻深夜沿街拉车门实施盗窃,在一小车内盗得价值2.6万余元的黄金手镯、项链、戒指。

  小宇于2020年9月伙同他人多次在阳逻沿街拉车门行窃,盗取车内茅台酒、手表、香烟等财物价值5000余元。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和新洲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的司法社工立即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全面了解其家庭、学习、生活状况。经综合评判,该院于2021年6月分别对小军、小虎、小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同时,根据社会调查内容,司法社工专门为其三人制定了个性化精准帮教方案,与其所在学校或所在社区进行协作沟通、共同监督考察,对其开展小组帮教、行为矫正以及心理疏导工作,必要时邀请父母共同参加,针对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亲职教育,建议家长多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增进交流沟通,加强管教约束,使家庭教育有的放矢,引领孩子健康成长。

  考察帮教期间,检察官与三人及其监护人一直保持着经常联系,了解掌握其学习、生活和现实表现情况。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有深刻的认罪悔罪表现,并定期上交思想汇报,积极参加司法社工组织的小组活动,综合表现良好,该院拟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不起诉决定。

  小明于2020年11月伙同他人在邾城街上使用事先准备好的破窗器砸破多辆轿车车窗,共盗取车内财物30余元以及3包香烟价值300元,主动投案后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不捕后积极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帮教活动,综合表现良好,该院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该院拟作不起诉的不公开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喻红兵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案件情况,全面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处理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取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情况及法定代理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听证员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提问,围绕案件事实、社会危害性和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各自发表了意见。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该院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不起诉决定宣布仪式上,检察官分别对4名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并进行教育,希望其改正错误,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法定代理人纷纷表示在今后要更加做好孩子的监护和教育,加强对孩子的关怀和引导,监督孩子改过自新,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据悉,此次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司法社工、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等人员参加主要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员的意见建议。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举行不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教育挽救保护未成年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项有力举措。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加强与武汉市江汉区友谊青少年空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合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努力做精做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的回归家庭、重返校园、融入社会,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