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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毒品56克 “零口供”获刑十五年

【字号:    】        时间:2020-01-03      

 

  本网讯(通讯员继强)一男子向他人贩卖“麻果”56.59克后拒不认罪,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岂料美梦落空。近日,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8年12月10日16时许,武汉籍男子陈某与一名购毒者张某(另案处理)电话约定在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中商平价肯德基店后面的停车场内进行毒品交易,当日17时39分,双方到达约定地店后,张某将200元的毒资交给陈某,陈某收钱后将装有大量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的红色手机包装盒交给张某,随后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我给了陈某200元钱,他收钱后给了我一个红色手机盒,让我把自己该得的5颗‘麻果’拿了,其他的让我帮忙拿一下,他去吃个饭就回来。我打开盒子,里面有6包红色装茶叶的小塑料袋。我以前在陈某手上买过麻果,所以他对我比较信任。”购毒者张某到案后供称。

  民警现场搜查并扣押疑似毒品“麻果”六袋合计净重56.59克。经武汉市公安毒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疑似毒品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8年12月11日陈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1日被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陈某是武汉市新洲区人,1987年出生,无业。虽然该案在毒品交易现场被查获,但狡诈的陈某对犯罪事实拒不承认,在庭审现场辩称盒子是他人给的,自己根本不知道里面的东西是毒品,没有贩卖毒品,不构成犯罪。检察官根据购毒者张某等人的供述、陈某本人的手机号码、微信号码、支付宝账号与买毒人供述一致,案发时间双方频繁的电话联络及买毒人辨认出陈某等证据,结合其他多方证据佐证,指控陈某贩卖毒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庭审阶段经过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得到法院充分认定,陈某最终被判处上述刑罚。

  检察官表示,拒不供罪并不是毒品犯罪分子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法宝”,即便是“零口供”,只要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照样可以被确认,犯罪人员照样可以被起诉、定罪,而且还会因“零口供”拒不认罪被处以更加严厉的刑罚处罚。检察官提醒,毒品是全社会的公敌,吸食毒品危害极大、案例触目惊心,毒品害人害己害家庭,危害猛于虎,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