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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耕地安全 助力企业绿色合规发展

【字号:    】        时间:2024-05-07      

          本网讯(通讯员:陈诗洁)“是的,公司已经找到新地址了,机械设备材料搬了一部分过去,之前占用的耕地也已经全部退出开始复垦了。谢谢检察官的关心!”武汉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某在电话里对检察官说道。

  2024年1月初,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导致该处耕地种植条件遭受破坏,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针对上述违法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化”经营活动的情形,新洲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部门立即赴现场进行调查,对陈某开展释法说理,强调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耕地资源保护刻不容缓,建议该企业积极配合整改并修复违占耕地。同时,新洲区检察院立案调查后也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依法处置企业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尽快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 新洲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部门赴现场进行调查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通过与陈某交谈,办案检察官得知,陈某有意另行选址建设经营。为帮助企业合规经营、可持续发展,新洲区检察院会同相关行政机关多次进行协商、沟通,最终帮助企业寻找到符合规定的新址。该公司已于今年3月份启动搬迁工程。4月份已将所占耕地上的部分生产设备及生产材料搬离,耕地已经复垦,剩余生产设备及材料将于5月内全部搬迁完毕。


整改前


整改后

  下一步,新洲区检察院将持续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实现绿色合规经营,在企业发展与耕地保护间构筑坚实的法治防线,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辖区耕地安全。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第五条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