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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上门普法 对非法狩猎说“不”

【字号:    】        时间:2023-10-27      

  本网讯(通讯员:陶熙)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对本地的动物资源、物种多样性、生态平衡都会造成损害。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强化公众守法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10月20日,新洲区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会。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至7月,王某某在所居住村庄附近的水塘,采用在夜间利用头灯照明方式,猎捕了10只黑水鸡,随后将所捕黑水鸡全部贩卖给商贩,获利150余元。经认定,黑水鸡属于鸟纲鹤形目秧鸡科,已被列入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头灯狩猎方式属于夜间照明行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      

  多方沟通,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说明了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涉案证据等相关情况,并提出了需要听证的问题。两位人民监督员在认真听取案件的基本情况后,积极发言,主动围绕本案非法狩猎的相关情况与多方进行沟通。

  循循善诱,引导“非法狩猎者”变身“宣传保护员”

  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听证会进入评议阶段。两位人民监督员经过讨论,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主动到案、积极认罪悔罪,愿意修复生态环境,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


  人民监督员徐俊提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应当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从宽处理机会,引以为戒,今后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人民监督员朱超提出:目前在农村还有很多农民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政策不够了解,希望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回村以后,能够积极与邻里乡亲进行沟通、宣传,让村里更多的人认识到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从根本上减少非法狩猎行为。

  善于监督,巧提建议堵塞非法狩猎漏洞


  此外,两位人民监督员与人大代表经过讨论,也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建议:该起案件反映出在农村地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对非法狩猎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议检察机关能够积极能动履职,与相关部门联动,一起下乡普法宣传,让农民朋友尽快了解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促进非法狩猎问题得到“溯源治理”。同时,对于作不起诉处理的,做到“不起诉”≠“不处罚”,对犯罪嫌疑人不能一放了之,仍要要求其恢复生态环境,维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上门普法,全程参与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各方意见,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村民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检察官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上门普法”和法律文书宣告送达,走进村委会和村民家中,以案说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村民们增强法律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


  本次听证会,新洲区检察院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的基本原则,邀请有相关工作背景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参会,借用“外脑”智慧,开拓思维,听取建议,并以“上门普法”的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既发挥了释法说理、教育引导的作用,也起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效果,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办案工作质效。下一步,新洲区检察院将继续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意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对非法狩猎的“溯源治理”,努力实现检察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