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郭睿、李钰清)“感谢检察机关尽心尽责,为我们解决困难,让我们家小天使又‘回来’了,我们送一面锦旗表达我们全家对检察院的感谢”。日前,小花(化名)的母亲和奶奶带着小花早早来到新洲区检察院,将一面写有“为民解难,尽心尽责”的锦旗送给该院阳光成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检察官。
2020年7月,被害人小花与邻居家同伴在武汉市新洲区自家附近玩耍时,被一名青年男子哄骗至其住处实施了性侵害。家人发现小花内裤有血疑似遭性侵后报案。
案件发生后,新洲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程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经侦查发现,进城务工人员陈某华有重大作案嫌疑。陈某华被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9月23日被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侵害幼童仅有4岁,遭受侵害后不能完整描述发案的具体经过,更没有有效保存证据。而且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且狡辩无作案时间,案件一时变得扑朔迷离起来。“一定要把案件办好,将嫌疑人绳之以法。”办案检察官郭睿暗下决心。
针对办理该案的复杂性,新洲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院领导亲自指导案件办理,3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联系各方力量保护好被害幼童,办案检察官4次带队实地走访调查,进行侦查实验,全力攻坚克难。经过日夜的努力,终于锁定了案发现场就是陈某华的住处,而且监控显示案发时段其在家中,有作案时间。
陈某华是侵害小花的犯罪嫌疑人被锁定了,但案件的定性必须准确才能罚当其罪。摆在郭睿案头的是陈某华涉嫌猥亵儿童罪,根据被害人的描述陈某华仅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但该院委托心理专家为小花及其同伴进行心理疏导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线索——陈某华与小花有性器官接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此类情节应按照强奸罪既遂论处!
办案检察官认为,虽然小花和同伴第一时间都没有向家人提到相关内容,但其分别在接受心理专家的心理疏导过程中,均能用与其年龄、认知能力相符的语言将该案件情节表述出来,应当认定该情节是客观真实的,遂以强奸罪对陈某华提起公诉。
最终,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陈某华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陈某华不服判决上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花因被猥亵的经历,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极易受到身心的双重痛苦。对此,该院“阳光成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全力开展工作。未检室检察官积极与武汉市友谊青少年空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合作链接资源,联系到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专家。检察官通过联合办案民警、专业司法社工与医生,构建起联合救助被害幼童专业团队,积极对被害幼童开展治疗与心理疏导,与小花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小花逐渐开朗起来。
“办好案件是我们的底线,帮助小花的身心恢复健康,最终走出阴影才是最令我们欣慰的。”办案检察官郭睿说道。
近年来,新洲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在从严从快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主动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了帮助转校、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全方位的司法帮助,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