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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对首例袭警案提起公诉

【字号:    】        时间:2021-09-10      

  本网讯(通讯员:吕继强)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是总有那么一些人视法律如儿戏公然挑衅警察的权威日前,武汉市新洲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对杨某元提起公诉,这是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后,该院办理的新洲区首例袭警案件。

  2021年6月29日19时许,王某等人在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余楼村实施盗窃行为。群众报警后,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分局汪集派出所民警、协警共五人按规定身着警服、驾驶警车赶赴余楼村种植基地调查处置。在依法进行现场取证后,民警欲将涉嫌盗窃的违法行为人王带离现场,此时王的朋友杨元从围观的人群中冲出来质民警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并阻拦民警将王带离现场。民警多次劝告、口头警告杨元不应阻碍执法元不但服从执法,反而执意阻挠民警将王带上警车,突然上前用手肘击打带队民警面部,致民警鼻子出血、眼镜被撞飞、左眼眶周围肿胀。经法医鉴定,民警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件受理后,新洲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认定杨某元阻拦民警正常执法,被多次警告后,不反思己过,却愈演愈烈,挑战执法,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且拒不认罪,依法应当从严惩处。2021年7月14日,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涉嫌袭警罪对杨某元批准逮捕,并于9月3日依法对杨某元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表示,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暴力袭警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法律权威,破坏正常管理秩序。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大家务必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

  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首次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列罪,明确细化袭警行为并分别设置法定刑,最高量刑幅度由三年提升到七年。同时,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须致伤即可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