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吕继强、黄婷)日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王某元等四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被告人王某元等四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不等,追缴违法所得,并被责令在案发水域放流成鱼8557千克、幼鱼4788559尾。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系长江“十年禁渔”以来新洲查获的最大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检察机关查明,武汉市新洲区人王某元在2016年左右制作一张禁用的“拦河大毫”网具,其后每年都使用该网具在沙河(系新洲境内三条主要河流之一,为长江支流)新洲区辛冲街河段进行非法捕捞活动。2020年8月期间,王某元邀约王某祥、王某生、熊某某等人趁夜晚或凌晨使用“拦河大毫”网具在沙河新洲区辛冲段非法捕捞河中野生鱼类,8月21日王某元使用该网具在沙河捕捞时被相关部门现场查获。经查,按起网次数计算,王某元等人8月期间先后非法捕捞13次,其中10次有渔获物,非法捕捞渔获物16000余斤。2020年9月24日,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元等人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介绍,“拦河大毫”属于拦河网的一种,俗称“迷魂阵”,是我国长江流域禁止使用的非法捕捞渔具之一,其对渔获物的适用性十分广泛,进入拦网的水生生物从成体至幼体均可被起捕,严重阻遏布网水域水生生物种群的正常补充过程,过高的捕捞强度有促使渔业资源发生衰退的风险。本案拦河网以彻底隔断沙河的形式布设,完全阻断了经沙河上溯下行的鱼类洄游路线,由于鱼类上溯或下行时大多处于繁殖期或早期发育的关键阶段,因此以隔断形式布设的拦河网对鱼类种群通常具有严重的负面生态影响。
“王某元等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迷魂阵’捕捞渔具实施捕捞,必然会对作业水域的鱼类资源自然补充过程造成相应的不利影响,影响对象包括作业水域的成鱼、幼鱼、鱼卵、仔鱼、水生植物、饵料生物等。”办案检察官说道。经权威水产科学研究机构评估,本案非法捕捞造成成鱼潜在总损失量为8557千克,受损鱼卵换算为幼鱼损失量合计为4788559尾,水生植物、饵料生物损失量难以估量。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元等人使用“迷魂阵”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破坏了长江渔业水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新洲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后认为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的公告发布条件,遂及时发布公告,同时委托专家对生态损害进行评估鉴定。2020年11月19日,在对王某元等四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修复意见要求王某元等人进行生态修复,进行增殖放流。
新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