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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洲: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字号:    】        时间:2019-12-21      

  

  本网讯(通讯员继强)12月16日,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任文伟等3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四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武汉市新洲区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底,内蒙古巴彦淖尔人任文伟为聚敛钱财,纠集缪楷彬、卢林辉,先后以武汉市洪山区华中数码城三楼、兆富国际大厦1801室为活动地点,由任文伟、缪楷彬出资并主要负责贷款办理,卢林辉等人主要负责宣传贷款业务、收集客户资源和接待客户,形成了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占有他人财物的非法贷款组织。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非法拘禁、张贴含有侮辱性字眼的大字报、恐吓、辱骂、滋扰、纠缠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形成了以任文伟为首要分子,缪楷彬、卢林辉等重要成员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在武汉市多个城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受害人肖某服毒自杀的严重后果;实施敲诈勒索6起(其中未遂2起),敲诈勒索财物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签订空白合同、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方式设定非法债务,随后采用恐吓、威胁、辱骂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其行为均构成犯罪,遂依法作出判决。

  办案检察官介绍,“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新洲首例“套路贷”犯罪团伙公诉及宣判,将对“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法律震慑。

  面对不良小额贷、“套路贷”等市场借贷行为,检察机关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不去无资质的小额贷公司借款,警惕打着咨询公司、资金管理公司幌子来从事小额贷的公司。借款时要认真查阅和看清问清合同文本,并留存一份借款合同在手里,发生被暴力索债等行为注意留存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