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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成效初显

【字号:    】        时间:2022-04-21      

  本网讯(通讯员:苏博文)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以来,新洲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执法办案中的导向作用,依托“办公室”开展工作,促进办案效率、效果同步提升,一季度刑事检察工作整体冲优向好,在省院刑事检察质效考核中得分全市第一。

  一、平台搭建抓落实,实体运行不空转。“办公室”筹备之时,新洲区检察院即与区公安分局协商,拟定了权责明晰的实施方案。“办公室”挂牌后,该院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与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制度规范和工作台帐,以轮岗排班的方式,每周指派1名检察官及1名检察官助理常驻法制大队处理日常工作,并通过“办公室”收集、梳理办案的疑点、重点、难点。如在段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段某等人向不特定老年群体推广某养老公寓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8亿余元,涉及人员2700余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办公室”工作人员发现该案的侦查、审计方面存在堵点问题后,及时汇报并启动协作机制,促成了检察长、公安分局局长“两长督办”,通过调配力量、疏通堵点,保障案件的顺利推进。

  二、能动引侦强控诉,监督延伸促规范一方面充分利用“办公室”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优势,鼓励检察官主动引导、适时引导、当面引导,对于尚未立案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派员适时介入,对案件性质、适用法律、收集证据等提出意见建议。“办公室”成立以来,该院刑检部门已完成此类介入3件次。如在上述段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指派检察官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工作,根据实时掌握的讯问情况,及时引导民警调整讯问、取证方向。另一方面改以往被动监督的监督方式,为“被动+主动”的双重监督方式,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力度和监督能力,通过常态化审查公安机关的受案、立案、挂案情况,及时筛查,发现线索,并启动立案、撤案监督程序。自“办公室”运行以来,院已通过常态化审查,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撤案监督案件2件。

  三、联席会商保稳定,资源共享助办案。一方面积极探索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督办机制,“办公室”成立以来,召开联席会议4次。如在上述段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中,面对受害老年群体的上访及舆情风险,与区公安分局、法院、处非办联合会商涉信访、舆情管控事宜,联合成立了应对该类案专门的涉信访、舆情管控小组,定期开展接访、舆情管控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利用“办公室”的职能,在多个维度实现资源共享。在信息共享上,通过与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沟通,再次明确了随案移送电子卷宗的送案、收案制度,有力提升了双方办案效率;在硬件共享上,检警两家在远程提讯系统等硬件设备的使用上互通有无,保障紧急的提讯任务的完成;在人力共享上,委托新洲区看守所代为执行在远程提讯系统看守所一端的设备使用及人员看守等工作,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