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4月,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抓实“质量建设年”“素能提升年”“品牌创建年”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4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9人,同比下降39.78%;不捕65人,同比下降13.33%,不捕率37.36%,同比增加8.06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326人,同比上升11.6%;共决定起诉221人,同比下降24.05%;决定不起诉88人,同比上升528.57%,不起诉率28.48%,同比增加23.89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4月,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16件,同比上升128.57%;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6件,占监督数的100%,同比增加14.3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4月,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6件次,同比上升38.46%;已纠正37件次,监督采纳率 102.78%,同比增加22.01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2022年1-4月,提出抗诉1件,同比持平。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4月,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件,同比净增3件;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3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2年1-4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0件,已纠正30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16人次,已纠正16人次。对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提出纠正62件,已纠正62件。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情况
2022年1-4月,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办结1件。
(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4月,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上升200%,法院同期采纳2件,采纳率66.67%。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4月,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净增1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采纳率100%。
(二)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4月,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净增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
2022年1-4月,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件,同比上升93.33%。其中生态环境领域6件,资源保护领域5件,食品安全领域1件,其他领域17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2年1-4月,开展诉前程序22件,同比上升144.4%。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1-4月,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3人,不捕3人,不捕率为100%,同比增加12.5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4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人,不起诉5人,不起诉率83.33%,同比增加40.47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人,附条件不起诉率60%,同比增加26.67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人。
(三)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2年1-4月,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对未成年人犯罪开展社会调查31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50人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1-4月,共接受群众信访36件次。开展司法救助5件,同比上升150%。
七、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情况
2022年1-4月,办理涉营商案件55件,其中涉侵害市场主体案件8件,批准逮捕9人,决定起诉13人。
2022年1-4月,对涉案企业人员依法不捕2人,不诉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