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6月,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和上级院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6月主要检察业务数据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6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77人,不捕139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425人,决定不起诉32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01人,第二位的是盗窃罪58人,第三位的是贩卖毒品罪51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1-6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373件414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提出量刑建议340人,法院采纳316人。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29人,法院采纳308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情况。2021年1-6月,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12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6件。
2.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6月,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9件次,已纠正28件次。
3.刑事抗诉。2021年1-6月,提出抗诉1件;法院同期审结并改判1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6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5件,已纠正2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21人次,已纠正20人次。对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提出纠正69件,已纠正69件。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2021年1-6月,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办结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6月,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件,办结4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6月,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办结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6月,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件,已办结8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
2021年1-6月,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11件,资源保护领域3件,食品安全领域8件,其他领域5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1-6月,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3件。
(三)提起公益诉讼情况
2021年1-6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1-6月,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人,不捕10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6月,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5人,不起诉2 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7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4人。
(三)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1-6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共对12名未成年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在审查逮捕阶段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社会调查16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社会调查15次。开展法治讲座2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46人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6月,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144人次。提起国家司法救助4件,发放救助金4人。
七、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情况
2021年1-6月,共办理涉营商案件101件,其中涉侵害市场主体案件16件,批准逮捕7人,决定起诉11人。
2021年1-6月,对涉案企业人员依法不捕6人,不诉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