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5日在新洲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余汉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和省委《实施意见》,全面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抓好主题教育,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为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新洲、法治新洲建设持续注入检察动能。
一、全力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依法守护平安稳定。切实履行好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的重大责任。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931件1193人,审查起诉案件1015件1250人。依法从严惩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抢劫、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犯罪嫌疑人61人,盗窃、诈骗犯罪嫌疑人123人、涉毒和开设赌场犯罪嫌疑人181人,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嫌疑人5人。认真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273人,不起诉285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95.22%,治罪与治理并重,画出社会和谐更大“同心圆”。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的犯罪,批捕24人,起诉39人。持续落实对市场主体涉经营类犯罪依法慎用逮捕、查扣冻等措施,对符合从宽条件的不批捕27人,不起诉16人,防范企业因案陷入困境。
切实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进一步落实监检衔接机制,确保配合有力、制约有效,配合区监委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职务犯罪10件10人。与区监委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在检察环节追赃285万余元。坚决落实好重点领域腐败治理等决策部署,依法办理本区征地拆迁领域相关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诈骗犯罪案件,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着力推进网络犯罪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审查逮捕案件234件304人,审查起诉案件126件194人。与区公安分局、法院会签《关于办理涉“两卡”案件证据证明标准的会议纪要》,理顺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形成打击合力。针对辖区高校在读学生涉“两卡”犯罪频发问题,向相关高校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法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法治观,既防上当受骗,也防误入歧途参与违法犯罪。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办理首例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删除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获法院支持,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完善内部监管,严防公民信息泄露和售卖。
二、聚焦为民司法,彰显法治温暖
践行人民至上,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
全力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打击养老诈骗、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专项行动,组织专班办理桔子园养老公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共起诉61人。坚持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与区公安分局、法院一起做好赃款赃物认定、资金流向查明等工作,追缴赃款700余万元。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其他法律监督方式,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主动退赔45万余元。与区民政局、街道、社区一起对4位因案致困老年人开展帮扶,帮助其渡过难关、安享晚年。
真情回应人民群众涉法诉求。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55件,按期答复率为100%。受理的11件首次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首办环节。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增强逮捕司法性、提升不起诉透明度和公信力、矛盾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年听证287件。完善“检调对接+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2],委托区司法局指派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就轻罪案件赔偿事项进行线下调解12件,对于因赔偿金数额等原因暂时未能达成协议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足额缴存赔偿保证金的,作为认罪悔罪态度予以考虑,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确保案件处理既经得起法律检验,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理念。
用爱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决定不起诉4件4人,附条件不起诉9件15人。跟踪帮教的7个未成年人考上大学,被《检察日报》报道。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2人,起诉19人。与区教育局、妇联、关工委会签《新洲区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细则》。在紫薇都市田园开辟“法治共建林”,与武汉利之源园艺有限公司共建“田园教育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被害未成年人、临界未成年人分别提供观察保护、园艺疗愈和劳动教育。反映检察官悉心帮助被性侵未成年人的宣传作品《“未”你扫雪》被央视频、最高检转发,在武汉地铁1-8号线上循环播放,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宣传“五佳作品”。
深化“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19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1万元,传递检察温情。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和“政法先锋队进村湾”等活动,围绕农资打假、反电信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禁止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开展法治宣传,主动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帮助驻点村修缮水渠、拓宽道路,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三、强化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统一公正实施
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做强主责主业,切实履行使命担当。
刑事检察监督质量持续提升。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件,撤案6件,纠正漏捕14人,漏诉57人,漏罪21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录入执法信息情况进行定期巡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件,公安机关全部立案,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在检察院、公安分局分别设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整体提升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效果,相关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加强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向法院提出抗诉2件,提请抗诉1件,法院改判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15件,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案件68件,监外执行违法监督案件25件。和江岸区、江夏区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机构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监督社矫机构规范执法。
民事检察监督效果持续优化。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4件。其中,针对借贷、离婚、劳务合同等各类民间纠纷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2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件。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某公司拖欠村集体扶贫专项资金52万余元民事裁判存在错误,提请市检察院抗诉被采纳。
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持续增强。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3]等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件。向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件。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活动中适用行政强制措施不规范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3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与区人社局、法院一起及时化解涉工伤保险矛盾纠纷,统一工伤认定受理标准,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精准度持续提高。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0件,发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5]45件,对到期未整改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立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为新洲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提供司法保护。落实长江大保护政策要求,深化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检察工作,向4个街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耕地违规种植草皮复垦整改到位,有效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制作宣传稿件《打鱼违法,打螺也违法吗》获最高检、省委政法委转发。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监督工作,促推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集中管护。维护妇女平等就业,与区妇联签署《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新增“益心公益”平台志愿者6人,维护公益志愿者达到11人。
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锤炼担当实干优良作风
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
政治铸魂强内核。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紧紧锚定目标任务,以高标准、严要求、硬措施抓实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干警练就谋事干事成事基本功,坚定发展信心,凝聚奋进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全员政治轮训,通过检察长讲专题党课、专家宣讲、现场指导等形式,提升干警政治素质,筑牢奋斗初心。
人才工程筑基石。常态化开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你讲我评”活动,举办新司法检察理念故事分享会、优秀法律文书、优质检察建议评比汇报,定期组织“知·新”青年学习小组集中学习,推动形成比学赶超、深学细研的浓厚氛围。通过AB岗工作机制,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让青年干警在实践磨炼中开阔视野、加速成长。依托“问津讲坛”“桔子树”书友会等平台,开展业务知识讲座,与区内法官、警官、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同堂研讨,定期举办读书分享活动,陶冶情操、增长才干,人才培养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交流。
品牌引领扩影响。进一步深化“问津检察文化”品牌,从“求知求真、问学问心”的核心内涵,拓展出“学深做实、落细求精”的实践要求,以检察文化塑造职业精神。继续提升“阳光成长”未检工作室品牌影响力,丰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上榜“武汉12355十佳示范服务点”,研发“涉未成年人抚养费全流程法律监督模型”,进入全省决赛。倾力打造“问心调解室”品牌,获评全市“品牌调解室”,深化“四个上门”化解邻里纠纷工作法[6],获评全市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严管厚爱促担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7]、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8]等纪律禁令,确保廉政风险防控不留死角。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抓好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使干警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筑牢思想防线。完善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强化案件流程监控、业务数据监管、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务督察工作,将司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落实到位。积极开展清廉机关建设,获评区级清廉机关建设示范点,在市直机关清廉战线建设现场观摩会、全区清廉机关建设现场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各位代表,回望2023年,我们始终牢记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坚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与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积极联系,组织走访人大代表和座谈45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调研,诚恳听取意见建议,邀请参加公开听证会130人次,实质性监督检察机关履职。
一年来,区检察院全体干警斗志昂扬、锐意进取,全年检察业务质效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名列前茅,位居全省基层检察院第一方阵,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表彰58次,“问心调解室”团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控申接待窗口“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市最美巾帼奋斗者”吴凌星、“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黎毅等一批先进典型。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向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不足和短板,如服务大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为人民司法的检察理念还需持续更新,法律监督的力度和能力还需提升,队伍整体素能还需紧跟发展要求等。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切实改进。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我们将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守护民生,以法治之力护航新洲“二次创业”再出发。
一是更大力度强化政治建设。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在思想上筑牢政治忠诚,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洲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主题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检察工作实绩,以检察工作实绩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
二是更大力度服务工作大局。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决严惩涉政类犯罪,将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到底,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实的安全感。强化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洗钱犯罪案件办理,切实维护经济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加强轻罪治理,加大对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诉源治理,提升释法促和、定分止争能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系统治理。
三是更大力度做到检察为民。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做优检察听证,用足用准司法救助,打通矛盾化解的“最后一公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擦亮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的金字招牌。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全“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模式,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六大保护”协同发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是更大力度加强法律监督。主动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质量,不断深化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等机制。提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能力水平,做到善于监督、有效监督。锚定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流域治理等领域,推动形成依法打击、多元监督、专业办案、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五是更大力度打造过硬队伍。抓实专业素能建设,着力提高检察人员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增强数字思维,培养一批讲政治、精业务、懂数字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跟上数字时代发展要求。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一体推进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新洲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各位代表,策马扬鞭奋蹄疾,乘势而上正当时。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奋力谱写新洲检察更加精彩的新篇章,为新洲创新业、开新局、展新貌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报告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作出新贡献。
(2)检调对接+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引入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能力和意愿,因被害方提出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无法与被害方取得联系,暂时未能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公证机构或双方认可的调解组织等第三方缴存赔偿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足额缴存赔偿保证金的,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在案件处理中予以考虑。
(3)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准予行政机关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从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非诉执行实施法律监督的活动。
(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5)诉前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的,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6)“四个上门”化解邻里纠纷工作法:新洲区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弘扬传承“四下基层”优良传统,结合辖区农村面积广、邻里纠纷多发易发的地域特点,探索建立服务上门、调解上门、听证上门、救助上门“四个上门”化解邻里纠纷工作法,将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与走出去的检察服务有机融合、做好落实到群众“家门口”,进一步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7)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一)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二)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四)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五)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六)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七)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八)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九)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十)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8)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