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7日在新洲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顾玉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和省委《实施方案》,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履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洲、法治新洲展现了新作为,为新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服务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胸怀“国之大者”,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
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把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头等大事,做好安保维稳工作。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86人,提起公诉562人 ,同比分别下降38.5%和34.7%,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认真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2],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坚决从严惩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起诉抢劫、绑架、强奸、故意致人重伤等犯罪嫌疑人15人,盗窃、诈骗犯罪嫌疑人105人、涉毒和开设赌场犯罪嫌疑人118人,对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提起公诉2人,同比均呈下降态势。
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疫情多点散发,经济承压,更需以法治稳企暖企、保就业保民生。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的犯罪,批准逮捕26人,提起公诉33人。防范企业因案陷入困境,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持续落实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慎用逮捕、查扣冻等措施,不批准逮捕7人,决定不起诉13人。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规范监检衔接,促进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受理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7人、上级检察院交办1件1人,已提起公诉19人。与监委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办理受贿犯罪8人,行贿犯罪5人。联合区监察委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在检察环节挽回损失160余万元,将职务犯罪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尽力挽回、降到最低。
聚力推进网络依法治理。协同推进“断卡”行动,坚决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批准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犯罪26人,提起公诉23人。针对一些在校学生涉案,开展校园反诈,既防学生受害,也防受骗参与违法犯罪。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和相关部门一起多措并举,斩断个人信息侵权和电信网络诈骗之间的利益链条。
助力美丽新洲建设。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依法办理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6件10人。办理王某元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向法院起诉判处刑罚的同时,监督王某元等人放流480万尾幼鱼修复生态,做到打击有力,治理有度,监督有效,该案被评为武汉市“十大法治案例”和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开展长江沿岸污染治理工作,阳逻集装箱码头船舶垃圾转运不及时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为新洲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护。
二、为民司法,在纾解急难愁盼中展现检察担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依法履职,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批准逮捕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28人,提起公诉25人,检察环节追赃挽损269.3万元。依法从严惩治养老诈骗,坚决用法律手段保护老年人权益。全力以赴办理“桔子园”案件,对起主要作用、社会危害大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6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人,对主动退赃退赔、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23人。建议公安机关追抓漏犯 78人,竭尽全力在检察环节追赃退赔500余万元,积极为受骗群众挽回损失。
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36件,按期答复率为100%。受理的11件首次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已办结8件。清理信访积案2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广泛开展检察公开听证,对有争议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评议,是非曲直大家听,“法结”、“心结”一起解。全年听证251件,是2021年的3.43倍,通过听证矛盾化解率100%。与司法局建立“检调对接”[3]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专业专长,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倾心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决定不起诉12件14人,对有起诉必要但有挽救可能性的涉罪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件5人,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内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为失足孩子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人,起诉13人。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抓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组织未检工作室干警讲授《家庭教育促进法》,助力村湾留守儿童隔代监护人依法带娃,对严重监护失职的2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发出《检察督促监护令》,依法约束“甩手家长”。针对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流动摊贩食品安全问题开展调查走访,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4件。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在国家级田园综合体紫薇都市田园内设置两条百米法治长廊,把法治教育送进景区,努力让孩子们更好成长。
坚持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结合司法办案,救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方19人29.8万元,同比分别上升35.7%和98.7%。扎实开展“一下三民”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积极联系服务企业、社区、村湾,提供针对性的司法服务,收集到的16个困难问题均已解决销号。落实党员干警“双报到双报告”,60名党员干部常态化参与阳逻街道高新社区疫情防控下沉工作, 派出青年突击队参与全区突发性疫情防控任务。持续开展驻村帮扶工作,驻村工作队扎根扶贫一线,在村湾环境整治、困难群众帮扶、法治宣传进村入户等方面持续发力,助力乡村振兴。
三、深化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作为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全面加强“两法衔接”[4]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案件166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公安机关全部立案。和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侦查办案质量提升。监督立案26件,监督撤案12件,纠正违法138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2件,改判1件。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96件,执行金额共计414.6万余元。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开展监督,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不规范的发出检察建议19件。加强诉源治理,对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准逮捕327人,不捕率53.34%,决定不起诉284人,不诉率33.57%。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落实,适用率超过90%。从源头上减少了大量刑事上诉、申诉案件,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
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强化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统筹做好个案监督、类案监督和专项监督,提升整体监督效果。办理民间借贷、劳资纠纷等民事监督案件1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后法院裁定再审并采纳1件。向法院发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件,如在网络司法拍卖专项监督活动中,针对公告的税费承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就该类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改。关注每一起事关弱势群体生活的案件,与法院构建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支持起诉14件,涉案金额23.01万余元。
行政检察持续深化。坚持诉讼内监督和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诉讼内做实对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双向监督,诉讼外积极、稳妥、审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件,针对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6],发出检察建议6份。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7]工作,对涉及婚姻登记和工伤保险的案件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听证、化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取得良好效果。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提升。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始终做好公共利益“守护人”。加强与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组建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构建协同化社会化公益保护格局,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54份,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起。强化国有财产保护,通过检察建议追缴耕地占用税679万余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督促相关街镇对红色革命文物进行修缮保护。
四、从严治检,在强化政治引领中锻造检察铁军
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依法能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政治建设,确保忠诚履职。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铸魂,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全会期间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专家讲授、中心组专题研讨、支部交流学习体会等形式切实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持续开展政治轮训,坚持全员覆盖,邀请专家专题宣讲省市党代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开展“建设自己满意、上级认可、群众信任的先进检察院”思想大讨论活动,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畅谈理想目标,凝聚共同愿景,提振争先创优精神气。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加强青年干警政治历练、党性锤炼、思想淬炼。
实施人才工程,筑牢发展基石。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人才档案,开展培养跟踪。广泛搭建学习平台,提升干警专业素养。开设 “问津讲坛”、成立“知·新”青年学习小组,开展夜学、周末学、线上“云”学习34次。建立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制度,组织辩论赛、案例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邀请省高法法官来院交流,开阔干警的办案思路,邀请区内法官、警察、律师同堂培训专业知识,更好凝聚司法共识。推荐骨干人才到上级院实战轮训,磨砺本领、提速成长。广大干警锐意进取,拼搏赶超, 先后18人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个人”“武汉市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市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先进个人”“武汉市文明市民”“武汉市最美岗花”“新洲楷模”“新洲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先进个人”“新洲青年榜样”等荣誉称号,2名干警在省、市检察业务竞赛中分别荣获二等奖和三等奖。
打造品牌亮点,推动更优服务。召开品牌创建展示点评会,扬优势、创样板,打造新洲检察工作品牌,拓展影响力。进一步挖掘“问津检察文化”品牌,提炼“求知求真、问学问心”的核心内涵,强化文化育检功能,在全市检察系统廉洁文化作品竞赛中,获得二等奖3个,三等奖2个,获奖作品位列基层院第一。继续提升“阳光成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品质,关注留守儿童法律保护,筑牢乡村振兴的未来之基。擦亮连续十届的“全国文明接待室”品牌,探索信访接待 “4321工作法”,即检察院、信访局、公安分局和街道(村、社区)“四联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到位、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到位、综合施策司法救助到位“三到位”,检律对接、检调对接“二对接”,12309“一呼即应”,打造群众的“阳光会客厅”、申诉人的“暖心驿站”。
坚持严管厚爱,促进担当作为。坚决扛起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9]、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0]等各项纪律禁令,持续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发现违纪线索坚决查处,让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完善检察权制约监督,通过随机分案、流程监控、案件评查抽查、申诉案件倒查等方式织密内控网。狠抓案卡填录不规范、审查报告论证不充分、办案不精细不精准等顽瘴痼疾,常抓常管、严抓严管,止于至善。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理念,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向区人大法制委专项报告案件质量评查、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主动加强与四级代表的联系,开展走访人大代表和座谈20余次,主动向代表委员介绍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70余人次参加251件案件公开听证会,实质性监督检察机关履职。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赠阅《检察日报》《人民监督》等报刊杂志,为他们履职提供方便。
一年来全体检察干警奋发向上,勇争一流,各项工作有新进步新成绩,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表彰45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全年检察业务质效保持全市检察系统前列,全省基层检察院第一方阵,刑事检察工作质效位居全市第一。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区监委、公安分局和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对标新时代赋予的更重责任,检察工作还不尽适应,还有不小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做实,检察理念需持续更新;二是立足新洲发展大局,检察服务和保障还有很多不及时、不到位的地方;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仍有缺位、不足;四是检察干警的专业素养、办案水平、监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更大气力补短板、开新局。
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党的二十大首次专章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专门强调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在历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是第一次。2023年,我们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更加自觉坚持“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
一是以更高的站位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和党中央确定的路线奋勇前进,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折不扣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征程上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期待。
二是以更实的保障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维护社会安全和经济金融稳定。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同等司法保护,促进市场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服务乡村振兴,依法打击涉农犯罪。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继续在反腐败斗争大局中发挥好检察作用,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综合运用包括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在内的各项检察职能,保障长江生态安全,守护好新洲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
三是以更大的力度在维护民生福祉上取得新成效。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传递司法温暖。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助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落实。继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将办案与化解风险和维护稳定相结合,推进公开听证“应听尽听”,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加大网络犯罪打击力度,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和欺老骗老犯罪,加大对食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案件办理力度,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加强法治宣传和案例警示,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是以更优的举措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实现新突破。落实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更高要求,完善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加大类案监督力度,优化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多元化监督方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共建,更加有效防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力促社会内生稳定。深化民事行政精准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
五是以更严的要求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做到放权不放任。下更大力气培养检察人才,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力争涌现更多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加强数字检察和智慧检察建设,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促进内部案件科学管理和考评。以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刀刃向内,狠抓问题整改,切实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推动新洲检察队伍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我们将锚定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洲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作出新贡献。
(2)《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3)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4)“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重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送,防止发生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问题。
(5)再审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6)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准予行政机关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从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非诉执行实施法律监督的活动。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8)诉前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由于该建议是在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发送的,所以又称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的,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9)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一)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二)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四)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五)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六)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七)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八)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九)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十)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10)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