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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1-07-28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229日在武汉市新洲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法定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服务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彰显检察担当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服务六稳六保和武汉疫后重振、保障新洲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在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上提升检察服务保障能力

主动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挑选48名党员干部组成工作队,下沉到辛冲街、阳逻街、涨渡湖街和道观河管委会等8个村(社区)参与值守、排查等一线联防联控工作,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高度评价。充分履行防疫期间监管场所检察职能,针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高度集中的情况,向区看守所提出8条防疫工作建议,得到了全面采纳和落实,确保了监管场所人员零感染。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司法办案,疫情解封之前(1月至4月)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7190人,起诉100146人,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67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立案4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是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三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批捕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182人。今年,紧紧围绕六清行动,克服疫情给办案带来的困难,办理了程德荣等16人、陶宏迁等14人、余雄飞等9人涉黑涉恶重大案件。落实打财断血要求,对11件涉黑涉恶案件中价值逾2亿元的涉黑涉恶财产提出了追缴、没收意见。依法追捕追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2人,追诉漏罪14起,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23条。我院办理的扫黑除恶案件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聚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7人,起诉13人,在检察环节追赃挽损136万余元。为美丽新洲添彩。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环保组织对李某某非法捕猎黑水鸡破坏生态环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我院依法支持起诉,该案为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民间团体提起公益诉讼案。为脱贫攻坚助力。认真落实扶贫责任,组织全院干警每月一次到辛冲街5个结对帮扶村开展入户走访、政策宣传、信息核查和关爱慰问等工作,为结对村协调、落实扶贫资金25万余元,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11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或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2.6万元,彰显司法温度。

积极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落实高检院六稳六保”11条和省院新鄂检十条等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重要举措,积极开展服务非公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工作。批捕涉侵害民营经济发展和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1317人,起诉1228人。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涉民营企业犯罪不捕不诉2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实地走访20余家民营企业,并联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尽力为涉案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解难纾困。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服务民营经济绿色通道,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保障。

着力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结合疫情防控,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齐头并进。线上针对辖区内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线下通过实地调查,针对我区农贸市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5份,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的问题迅速进行对标整改,并以此对农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项工作,办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件,依法为170余名农民工追索被拖欠工资200余万元。

二、关注人民期盼,在推进平安建设上体现检察作为

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围绕全力防范化解疫后综合症,积极融入平安新洲、法治新洲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保安全护稳定,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53291人,起诉640794。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59人,起诉68人;坚决惩治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83人,起诉164人;坚决打击黄赌毒犯罪,批捕55人,起诉78人。对醉驾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提起公诉332人,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平安新洲法律守护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171207人次,办理涉法涉诉案件72件。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解决社会治理问题的检察建议24份。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受理律师阅卷申请195次,制作阅卷光盘200余张,针对疫情交通困难的情况,我们创新服务方式,通过检察网络向山东、河北、四川等地律师提供跨省网上阅卷4。通过短信平台发布检察信息2万余条,深入基层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咨询服务6场次。成功举办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和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远程视频现场会,我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案例作为刑事申诉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

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预防校园性侵、加强校园管理的“1号检察建议,批捕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11人,起诉1319人,不捕47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3人,依法对15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与区民政局协作,对刑事案件中的事实孤儿开展救助2人。在区委政法委支持下,与区教育局等14部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推进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强制报告制度、性侵人员从业限制制度落实。与团区委、专业社工机构会签协议,共建区首家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和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推进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帮扶工作落实。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长、副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的同时,深入辖区中学开展法治宣讲。顺应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开展互联网+校园普法工作新模式,通过网络直播,就家长如何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等为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亲职教育;联合区教育局为全区中、小学8万余名师生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为主题的网上检察开放日活动,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着力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职能。协助市院对涉及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调查核实,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22人,依法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健全完善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互相配合制约机制,增强惩治腐败合力,依法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911人、决定逮捕88人,起诉79人,为反腐败斗争贡献了检察力量。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司法公正上落实检察责任

积极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切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和促进规范司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固本强基,做优刑事检察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件、撤案13件,对侦查活动书面提出纠正违法6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60人,追捕24人、追诉漏犯7人、追诉漏罪30起。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3次。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90.79%,位居全市前列,我院的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68件,刑事执行违法监督案件16件,监外执行违法监督案件8件,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35件,发出检察建议24件。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录入案件信息102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人,公安机关已全部立案

精准聚焦,做强民事检察。共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9件,办结18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或息诉处理1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件、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件,4件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办理涉及民事支持起诉、调解等案件3件,2件已分别判决和调解结案,1件正在法院审理中。通过监督,维护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攻坚克难,做实行政检察。持把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重点。依法审查行政判决书、裁定书40余份,发出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份,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促进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

担当作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摸排行政公益案件线索42件,立案41件,提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37件,行政机关回复并整改36件。支持民事公益起诉案件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工作,立案3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份,督促相关单位共清理固体废弃物2.8万方,恢复农用地33.25亩。

四、打造过硬队伍,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夯实检察根基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要求,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坚持党建引领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体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明确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积极发挥党组在管阵地、保安全、把导向、强队伍上的领导作用,召开党组会议30次,集中研学交流5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制度,通过党建引领检察文化研讨、战疫青年说党员双报到、法治宣讲、检察长主题党课等活动,进一步夯实党建基础,增强党性意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学训词、正风纪学习教育等活动,通过青年干警述廉、廉政书画展、专题警示教育等活动狠抓学习教育落实,教育警醒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建立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和三个规定等专项检查常态化,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认真对照省、市院党组政治巡视反馈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实效。强化执纪问责,加强对检风检纪的日常督查和通报,对3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同志和1名违反办案纪律的同志进行工作约谈,对2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同志诫勉谈话。

坚持以人为本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扎实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组织全体干警参加高检院、省检察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25期,选派16名干警参加上级机关各类业务和综合素能培训,促进干警学业务、钻技能。通过集中学、自学等方式组织开展对《民法典》的学习,提升干警运用《民法典》执法办案能力。强化以检察官教检察官”“一对一传帮带等机制,在全院持续营造竞进提质、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对青年干警实行跟踪教育管理,推动青年业务骨干、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开展问津讲坛”“法律沙龙、主题演讲等活动7场。全年有38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其中,6名干警被记三等功,1名干警被评为省院先进检察官,5名干警入选市级以上检察专业人才库,1名干警荣获区疫情防控先进个人。今年,我院连续八届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五、以公开促公正,在强化接受监督上提升检察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理念,主动拓展接受监督渠道,完善接受监督体系,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执法办案,认真贯彻落实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要求,积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工作、案件质量检查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利用新洲检察微信公众号及时向人大代表推介检察工作进展情况。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广泛征求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接受监督中不断改进工作。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监督检察工作。聚焦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学等热点、充分利用检察宣传周”“宪法宣传周”“公开听证等时间节点,先后共邀请12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交流座谈会等活动,通报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情况。认真办理和落实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45号《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惩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和19号《关于民营经济领域刑法保护的建议》等提案,积极以书面和座谈等方式向提案的委员通报落实情况,得到了提案委员的充分肯定。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赠阅《检察日报》《人民监督》《方圆》等报刊杂志500余份,努力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主动深化检务公开。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06条,公开法律文书456份。通过两微一端向外推送各类检察宣传信息770余条(篇)次,更好地促进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新洲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依靠的是区委和市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无私帮助,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司法理念和办案方式方法需进一步转变。二是检察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高,普法教育、法治宣传等工作还要继续加强。三是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11全面协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四是对标政法队伍四化要求,检察队伍结构不优,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需持续补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不回避、不畏难,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是推进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把政治建设时刻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新部署,深入学习和认真领会新洲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聚焦四区一高地目标定位,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新洲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一是以更高站位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将办案与化解风险和维护稳定相结合,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促进绿色发展等专项工作,切实增强检察工作落实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履职自觉,努力为服务和保障新洲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以更大力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取得新成效。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制常态化,继续深化“1号检察建议”“3号检察建议12落实,严惩妨害公共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对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犯罪等专项整治,落实民呼我应机制,真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更加自觉主动融入平安新洲建设新格局。

三是以更实举措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实现新突破。更加主动适应检察职能调整的新任务、新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进四大检察工作协调平衡发展,着力完善侦查、审判等监督机制,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更优做好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用《民法典》指导办案实践,更强做好民事检察工作;推进行政实质性争议化解,更实做好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修复、绿色发展、食药品安全等领域中的重要保障作用,主动作为,更好维护公共利益。

四是以更严要求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严格规范文明司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监督者自身过硬。积极推进业务培训、技能竞赛实战化、常态化,全力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能,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直面挑战的勇气,在推进新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1“六稳”:指的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指的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2六清扫黑除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鄂检十条”:2016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对民营企业依法保护;2018年,根据职能变化,湖北检察机关适应职能变化,修订为新鄂检十条,从司法层面继续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4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1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建院以来的第一号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6事实孤儿:正式名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没有双亡、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抚养的儿童。

7亲职教育:是指对于涉案未成年人,在对他们进行帮教矫治的同时,强制其家长接受专业的教育指导。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9“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核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涉嫌犯罪案件从一般违法案件中分离出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及时接收、处理,形成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打击合力的办案协同机制。 

10“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1“四大检察”:201913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3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123号检察建议是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13本报告所述有关工作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19121日至202011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