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4日在武汉市新洲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匡 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履行职能,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在维护稳定上积极作为,着力推进平安新洲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保安全护稳定,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24人,提起公诉801人①。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42人,起诉79人;坚决惩治盗窃、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19人,起诉121人;坚决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犯罪,批捕143人,起诉141人;对254起醉驾、毒驾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提起公诉,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突出打击重点,积极做好依法办案、“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和参与治理四项工作,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1人,起诉38人。在办理和起诉王惠武、朱亮、何育军等涉黑涉恶案件②中,检察长直接参与办案,并全程指导出庭公诉,公诉团队坚持不枉不纵,有理有据,对涉黑涉恶犯罪予以了有力指控、充分揭露。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围绕“迎大庆、保军运”工作,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认真面对群众的诉求,积极探索新时代检察版“枫桥经验”,健全完善检察长、院相关职能部门与律师、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机制,“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群众信访234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加大对非法上访、缠访闹访、以访谋利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先后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张某某、徐某某、胡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整合来访接待、信息查询、案件受理、检务公开等功能,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积极推进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以案释法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让办案成为最好的普法。通过检察建议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管理漏洞,先后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份,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件15人,对网络上出现的辖区某中学5·17校园欺凌视频,联合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迅速启动校园暴力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排查、调查、处理,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将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与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相结合,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深入辖区中学开展法治宣讲活动,推动“法治进校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联合区教育局、区妇联在区实验中学开展的法治宣讲活动,通过“斗鱼”网络平台直播,吸引了5万余名网友观看;积极组织社区中小学生参加在我院举办的暑期“法治夏令营”“模拟法庭”、法治讲座等活动,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孩子们近距离与检察官互动交流,学习法律知识,深受孩子们欢迎。主动跟进高检院“1号检察建议”③,在中小学校开展预防性侵法治教育14次,对校园性侵案件进行摸排,加大监督和教育力度,全力做好“1号检察建议”在我区的落实。
二、在服务大局上主动担当,全力保障新洲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批捕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5人,起诉21人。深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人,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王某、杜某在举水河放流成鱼及鱼苗百万余尾,通过生态补偿机制,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此案的成功办理得到国家级、省市级多家媒体报道,受到广泛关注。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坚持每周办公例会听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扶贫工作大局,为因案致贫受困的7名刑事被害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10.1万元,帮助结对村协调、落实扶贫资金27万元,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积极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高检院“11条标准”、省院“新鄂检十条”、市委政法委“25条措施”和区委、区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部署,在司法办案中坚持平等对待和依法保护,着力营造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违法犯罪的打击和监督力度,批准逮捕侵害民营企业利益案件24件3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11人。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宣传周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召开座谈会8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5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稳健经营。
认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与区监委沟通协调,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强化落实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决定拘留、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惩治职务犯罪,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2件22人,依法提起公诉17件17人,为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贡献了检察力量。
三、在维护公平正义上聚焦发力,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6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3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66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21件,撤案3件;追加逮捕70人,追加起诉17人,追诉漏罪20起,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8次;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次;加强“两法衔接”④工作,组织16家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373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7人;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8件;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1件次;监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情形2件次;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审查114人,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创新案源拓展机制,努力提升监督规模和质效。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7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5件,对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11件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件。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⑤工作。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促进依法行政,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持续开展“共抓长江大保护、促进绿色新发展”专项监督,摸排和发现涉及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领域的线索36件,经调查核实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6份。开展“当好军运会东道主,塑造精致武汉新形象”专项监督活动,提出规范项目实施和工程建设意见建议,积极跟进全区“大棚房”整治工作,针对军运会阳逻项目场地周边存在的5处典型、突出的“大棚房”,向相关部门发出15份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针对13所学校和部分养老机构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对区内17处烈士陵园、纪念碑、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和整治“回头看”,针对存在的管理维护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就我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在新媒体上发起“公益诉讼扮靓我家乡”话题,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收到良好效果。
四、在综合配套上持续攻坚,深化检察工作改革创新
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数量精简三分之一。加强员额检察官管理,认真做好高等级检察官择优选升和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官办案独立做出决定的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90%以上。严格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5名入额院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办理各类案件116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次。强化办案内部监督,从办理的案件中随机抽取268件进行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纳入办案人员业绩考核之中。
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加突出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作用,也大大增加了检察环节工作量,对此,我们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健全完善办案机制,实行“五合一四集中”办案模式⑦,通过简化文书、整合流程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今年以来,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557件593人,占同期起诉案件总数的82%,实现了繁案精办、简案快办。
积极推进“捕诉一体”⑧改革。按照高检院决策部署,针对案多人少等制约司法办案的深层次问题,结合我院实际,不断向内挖潜,构建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捕诉一体”办案单元或办案组,批捕和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办案组承担,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做到对所办案件全程负责、终身负责。“捕诉一体”改革以来,按照办案单元或办案组类案专办原则,对317件案件按照受理案件类型类别进行分案,加快了办案节奏,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质量。
五、在自身建设上固本强基,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学促学,支部主题党日定期学规范学,认真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进一步激发干警践行初心使命和干事创业热情。积极组织开展“党建引领,实干担当,推动新洲检察高质量发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学习讨论、主题教育宣讲、党建知识竞赛、“双进双服务”等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生态。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对照高检院巡视湖北省院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45项整改措施并全部整改到位。积极配合和参与市检察院政治巡察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青年说纪”、专题党课、廉政书画展等形式,教育警醒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检务督察通报各类苗头性问题41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
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适应内设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和“捕诉一体”带来的变化,坚持把专业化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化全员教育培训,组织全体干警参加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21期,选派25名干警参加上级机关各类业务和综合素能培训以及实战化业务竞赛,用好检察业务交流平台“检答网”,开展“法律沙龙”等活动,加强对高检院指导性案例的学习,促进干警学业务、钻技能。全年有3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区级以上表彰,院连续七届蝉联“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继续保持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档案管理省特级单位、武汉市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年来,我们始终牢记人民属性,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虚心倾听人民的声音,积极回应人民的关切。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接受监督中不断改进工作。认真落实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积极落实人大代表审议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上半年检察工作和办案质量检查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检察“公众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案件庭审观摩等活动,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检察工作信息870条,公开案件流程信息1272条、法律文书615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19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工作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法律监督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检察改革举措还需进一步深化,一些亮点工作和好的经验做法总结不够,影响力还不大;“智慧检务”工作需要加快推进;面对“捕诉一体”等改革带来的新挑战,队伍专业素能还需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⑨,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坚持政治引领,倾力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新洲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加快新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突出思想政治建设,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平台,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抓紧抓实,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坚定以“中国之制”推进新时代“中国之治”的自信,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到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的实践中去,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对检察工作重要部署、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人大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积极履职尽责,倾力服务新洲发展大局。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协作配合,增强深挖彻查、“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掘进。加大教育、就业、医疗、电信网络诈骗等民生领域案件的办理力度,坚决打击“黄赌毒”等犯罪活动,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努力提升法治宣传水平。做优做实涉检信访工作,提升检察建议水平。坚决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稳定;持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监督工作,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倾心守护绿水青山,助力美丽新洲建设;加大定点扶贫工作力度,将精准帮扶与司法救助结合起来,继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深化落实高检院服务民营经济“11条标准”、“新鄂检十条”等举措,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全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人民群众权益不受侵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主线,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继续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捕诉一体”等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促进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根基。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坚持不懈锤炼检察人员“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不断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和 “问津检察”文化建设,积极实施“整体素质提升工程”、“优秀青年干部成长工程”,推进业务培训、技能竞赛实战化、常态化,全面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能,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金戈铁马迎征鼓,只争朝夕启新程。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务实重行,努力做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为“四个新洲”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①本报告所述有关工作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②涉黑涉恶案件: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涉黑案件主要涉及三类犯罪,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恶案件主要涉及九类犯罪,即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③1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针对的就是性侵害学生案件中校园安全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编号为“1”号,因此被称为“1号检察建议”。
④“两法衔接”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核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涉嫌犯罪案件从一般违法案件中分离出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及时接收、处理,形成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打击合力的办案协同机制。
⑤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和有关的团体,依据法律规定提起的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接受惩罚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并施行,把此前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同时新增值班律师制度,确保认罪认罚公正进行,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⑦“五合一四集中”办案模式: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告知书、适用速裁程序告知书、委托辩护人及申请法律援助权利告知书等告知合五为一,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具结、集中起诉的办案模式。
⑧捕诉一体: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⑨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2018年3月23日的最高检党组扩大会上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