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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9-03      

 ——2017年12月28日在武汉市新洲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匡 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服务中心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职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18人,起诉 18人,着力营造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认真开展服务非公企业专项法律监督,批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刑事犯罪27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人。组织召开区职务犯罪预防协会第九次会议暨服务非公企业座谈会,深入35家非公企业调查走访,努力做到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结合新洲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目标,扎实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2件,起诉盗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等犯罪5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检察长走上讲台以案释法,为守护新洲的绿水青山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更加注重服务保障民生。全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突出打击“黑作坊”,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我院办理的“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武汉某酒业公司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精品案件。与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6家“黑诊所”被依法取缔。坚决打击恶意欠薪,监督立案5件,为农民工“讨薪”200余万元,办理的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帮助101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

  二、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促进平安新洲建设。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盗骗抢、黄赌毒等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97人,提起公诉636人,同比分别上升18 %和8.3 %。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贩卖毒品等严重暴力犯罪 66 人,起诉抢夺、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79人。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9人。

  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殊程序,成立“阳光成长”未检工作室,健全“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20人次,附条件不起诉2人,加强帮教考察,促其顺利回归社会。全面落实双向保护原则,为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15人次。组建“阳光成长”宣讲团,联合区教育局在全区开展反对校园暴力、预防性侵害、留守儿童自护等专题法治教育,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准确把握社会治理新的阶段性特征,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运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激化或产生新的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5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9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以案释法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三、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坚持上级交办案件和区内案件一起办,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4件2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1件2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5人;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5人,其中局级干部2人。依法查办了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兼党委书记蒋大力受贿200余万元案,武汉广地(涨渡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梅珍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2700余万元案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强化职务犯罪精准预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8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5件,推动相关单位健全管理制度105项。强化商业贿赂预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707次,促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惩防职务犯罪情况,深入剖析发案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建议,为区委决策提供参考。深入轨道交通21号线BT三标段等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与区国税局等单位开展廉政共建,联合区邮政公司开通“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委要求上来,坚决拥护改革、自觉支持改革、全力配合改革。深入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涉案财物、久立未决案件、强制措施清理工作,在区委及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积极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确保检察机关转隶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7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追加逮捕、追加起诉76人,口头和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违规48件次;探索在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设立检察官联络办公室,继续推行刑事检察官定向联络派出所机制,我院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定点+巡查”工作模式,《检察日报》进行了专版报道。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3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8人,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5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58人;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推动204件财产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已执行金额50余万元。

  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受理的36件生效民事行政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申请监督案件认真审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4件,法院采纳13件;对裁判正确和不符合监督条件的22件申请监督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摸排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对经建议仍不履行职责的1件案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不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落实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包案督访、带案下访制度,建立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依法妥善办理各类信访案件117件。坚持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6名刑事被害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今年我院连续第九次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五、深化司法改革,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上级院的部署要求,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改革举措落实。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员额制为核心,全面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办案力量增加了10%。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按照精简、务实、效能原则对内部机构进行整合,精简审批层级,全面落实司法办案权限清单,全年检察官决定处理各类案件1568件,占办结案件数的85%,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凸显,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所有案件随机分配,全部网上运行办理,全过程流程监控,全年发送流程监控172份,评查案件309件,发现质量瑕疵30件,对发现的瑕疵及时整改并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对69件重大敏感及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8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 60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准逮捕5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14名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时向律师推送案件流程信息、提供电子卷宗,听取律师意见建议73件次,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全面落实权利告知和值班律师制度,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严格审查把关,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06件,占全部提起公诉案件的35.8%。继续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对轻微刑事案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做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15天缩短至6.5天,我院的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了经验交流。

  六、坚持从严治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突出抓好思想作风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保持“婆婆嘴”、常念监督“经”,举办“不作为也是腐败”演讲比赛,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和“破除中梗阻、提升执行力”专项整治活动,推动改进作风长效化。

  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方向,适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采取专题讲座、网络教学、岗位练兵等方式,组织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参加分类分岗素能培训   200余人次。继续推行青年干警业务导师制,助推青年干警快速成长。坚持“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组织参加侦查监督、公诉、案件管理等业务竞赛,18人次获得表彰,6件案件被评为精品案件。

  扎实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以创建全省、全市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为契机,着力打造问津检察文化品牌。加快完善文化墙、橱窗、附属建筑等文化设施建设,着力营造文化氛围。开展“悦读分享”、讲“法律小故事”等活动,强化干警坚守正道、干事创业的精神支柱,干警肖其斌在全市“检察好故事”演讲比赛中荣获一等奖。通过“每月一学”、“每月一案”、“每月一报”、“每月一评”等形式,深化“学习型”组织建设。在新媒体平台开设“新检问津阁”、“新检加诉度”、“新检侦有料”等栏目,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凝聚发展正能量。全年有27个(次)集体和59名(次)干警受到区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周小红、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胡晓霞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梳理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向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法制委分别专题报告案件质量管理和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诚恳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改进工作。重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作用,邀请开展监督活动48次,办理提出的意见建议65件。深化检务公开,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发布工作信息199条,公开法律文书408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工作措施需进一步细化;二是刑事诉讼监督还不够有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法律监督的力度仍需加强;三是检察工作和现代科技的融合度不高,“智慧检务”工作需要加快推进;四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人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加以改进。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部署,对我们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对我们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2018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新洲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以更细的措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报告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着力点放在充分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区委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职能,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促进提高创新能力。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推进美丽新洲建设。加大服务建筑业等非公企业力度,助推全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第二,以更强的担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大稳定观”,严厉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盗抢骗、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宗族恶势力犯罪,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实施。配合公安机关加大打击恶意缠访、闹访,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新洲建设。

  第三,以更严的要求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的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要求,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第四,以更实的步伐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厘清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与监察委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协调衔接机制,实现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无缝衔接,形成反腐工作合力。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加快建设“智慧检务”,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第五,以更高的标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严从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和练兵竞赛活动,弘扬“工匠精神”,着力解决“本领恐慌”,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思想教育、制度约束、及时查处相结合,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责任呼唤担当。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区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奋力开创新洲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新洲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①社会调查:是指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由特定的调查主体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犯罪原因、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作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制作书面调查报告,以查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为司法机关选择最恰当的处理方式方法提供参考依据。

  ②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涉嫌《刑法》分则第四至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期限内设定条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考察期间的表现,决定对其不起诉或者起诉的制度。

  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由人民检察院收集、整理、存储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统一建立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或本人的行贿犯罪档案,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可以申请查询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

  ④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和有关的团体,依据法律规定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⑤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指按照职务分类的原理,将检察机关的职能和相关工作细化分解,分别设置不同的职位。根据各个职位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不同,以是否行使检察权为客观标准,将检察机关所有职位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几大类别,对不同类别职位的工作内容、权限、任职资格条件、员额比例和职务序列等做出不同的明确规定,并据此适用不同的遴选任用、绩效考核、晋升奖惩和确定工资福利待遇等管理方法,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科学管理制度。

  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指切实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促使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始终围绕审判程序的要求进行,确保侦查和公诉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的法定定案标准,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从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办案质量,节约诉讼资源,确保侦查、公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⑦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指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符合相应条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非法拘禁、盗窃、诈骗、故意损坏财物、寻衅滋事等九类案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时间,落实快侦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