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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9-03      

 ——20161221日在武汉市新洲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匡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认真执行区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过去五年,我们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维护社会稳定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与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密切配合,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214人,提起公诉2938人,同比分别上升13.5%和35.6%。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把打击的重点指向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对袁小祥、曾小兵、向前等3个涉黑犯罪团伙依法快捕快诉;起诉抢夺、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726人,起诉涉毒犯罪嫌疑人284人、涉赌犯罪嫌疑人59人、涉枪犯罪嫌疑人33人。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坚持提前介入,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0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魏三华及时批准逮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2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6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2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办案注重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问题,就社会治安形势和打击非法传销、毒品犯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采取选前法制宣传、选中过程监督、选后廉政教育“三步走”方式,积极参与阳逻街、双柳街、仓埠街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与区教育局、团区委密切配合,开通校园法制广播站,组织法制夏令营活动,开展“法制伴我成长”系列教育,我院青少年维权岗被评为武汉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

  过去五年,我们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保持了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3件142人,人数同比上升19.3%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5件10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件33人。依法查办了区发改委原副主任、物价局局长刘晓明、区科技局原局长李厚平、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督查室主任雷火清等17名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嫌犯罪案件;阳逻开发区童院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曾汉春受贿100万元案,江汉区姑嫂树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学建受贿港币800余万元、原村主任祝庆雄受贿1000余万元等“小官巨贪”案件。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了市人社局洪山社保处登记科科长房延斌等10人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窝案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以高度重视的态度、高位推进的举措、高压追逃的态势,敦促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人,将潜逃14年、被中央、省、市委追逃办列为重点对象的农行新洲支行旧街分理处原会计蔡真喜在重庆缉捕归案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00余万元。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注重将办案资源转化为预防资源,结合办案剖析发案原因,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97件,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891项。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领域,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093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坚持预防关口前移,深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依托区委党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269场次。与区国税局、中交二航局、武船重工等单位开展廉政共建,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过去五年,我们全面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97件,撤案60件,其中督促立案的林顺珍抢劫、敲诈勒索案和王亮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10人。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件2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4件次,依法追捕244人,追诉87人。对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件,改判9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持续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对6件久押不决案件进行催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对3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职务犯罪人员监督收监执行刑罚;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纠正脱管、漏管75人,对6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服刑人员依法监督撤销缓刑。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对受理的321件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审判程序违法、执行活动违法的申请监督案件认真审查,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建议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5件,提出检察建议55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259件申请监督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息诉和解。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件。

  过去五年,我们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履职尽责,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措施有力。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和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立足“维护、创造、优化”发展环境,制定实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起诉非法经营、伪造公司印章、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50人。扎实推进服务非公经济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百家非公企业大走访活动,及时解决企业司法需求;深入新七、新八非公建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犯罪预防,量身打造“贴身服务套餐”,擦亮“建筑之乡”名片。高度重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慎重发布涉及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先后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立案侦查89人;积极参与“三万”活动,院“三万”工作组被评为全市“三万”活动先进工作组。

  过去五年,我们坚持不懈强化自身监督,规范执法水平迈上新台阶。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质量网上考核,司法办案和管理实现历史性跨越。加强与律师沟通,对律师在批捕、起诉环节提出的意见采纳324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深入持久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对查摆发现的问题,建立销号制度,逐项整改落实。加大对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干预插手过问案件记录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案件回访考察和案后评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通过一系列强硬措施“倒逼”规范执法,保障了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过去五年,我们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新提高。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财物保障实现了省级统一管理;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在50名具备检察官身份的人员中确定了36名首批进入检察官员额;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办案组织,划分检察官的职权范围,落实权限清单,加大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力度,强化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检察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不断提高。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行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律师参与接访等工作机制,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妥善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91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稳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案件232件,法院采纳率达99%。继续深化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法律监督改革。与区公安分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建立“一所四表” ,完善“五项机制”,推行“监督六法”实行刑事检察官定向联络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机制,我院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监督模式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并予以推广。

  过去五年,我们坚持从严从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涌现出市十佳检察官周小红、优秀检察官汪周腰,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王明华,区劳动模范胡晓霞,区青年创新创效标兵黎毅、十佳行政岗位服务明星钟勇等一批先进典型。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检务督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干警执法零违纪。突出抓好素质能力建设。深化大规模全员教育培训,实行资深检察官“一对一”指导年轻干警的专业培养机制,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学习3700余人次,13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6名干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13名干警被上级院评为“办案能手”“业务尖子”,12个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例,队伍专业化水平稳步提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93个集体和276人干警受到区级以上表彰,我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省最佳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年年被评为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和绩效管理立功单位。

  过去五年,我们坚持以主动、坦诚姿态与社会沟通,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每年区“两会”结束后,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审议和讨论意见,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办案质量检查,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定期寄送《检察动态》,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按规定对直接立案侦查的8件案件实施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187次。深化检务公开,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6条、终结性法律文书480份,通过微博、微信发布工作信息854条,每年开展两次检察“公众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回顾五年的历程,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五年的奋斗历程表明,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须更加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必须更加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须更加积极履职尽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强基固本,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五年取得的成绩,奠定了未来发展的基础,我们将倍加珍惜;五年奋斗的历程,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我们将继续传承。五年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的历程,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区的水平仍需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改革创新力度深度有待加强;面对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要求,检察队伍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思路和2017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面对区第五次党代会规划描绘的全区新一轮大发展的宏伟蓝图,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新洲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服务中心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增强服务大局实效。加大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内外资合法权益,强化资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法律监督,严厉打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努力营造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的发展环境。

  二、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察文书说理、检调对接等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积极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良行为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等服务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

  三、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保持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突出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改革措施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犯罪;突出查办行政执法、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坚持追逃与防逃、追逃与追赃并重,继续深化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坚持关口前移,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多维度预防宣传教育,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推动源头治理。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履行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坚守法治的生命线。恪守公正立场,更加重视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更加重视客观证据审查,健全和落实检察环节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冤错案件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持续监督违法“减假暂”、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强化对民事行政裁判不公、审判程序违法违法执行的监督,积极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五、深化改革创新,增强检察工作活力。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司法体制改革,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完善制度,突出督察落实,真正使各项司法改革落地生根,为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继续加强和改进侦查、批捕、起诉等工作。继续抓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完善繁简分流办案模式。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六、坚持从严治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准则》和《条例》,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根据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际,结合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大规模正规化培训,重视加强专门人才培养,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能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时发力、教育引导和纪律约束紧密结合,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牢记使命,不忘初心,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四个新洲”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①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承担下列职责:(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根据上述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按照高检院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收集、整理、存储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统一建立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或本人的行贿犯罪档案,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可以申请查询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

  ③刑事诉讼监督:包括刑事立案监督、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包括:(1)不批捕;(2)不起诉;(3)追加逮捕;(4)追加起诉;(5)纠正违法。

  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一是依法提出抗诉;二是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指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核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涉嫌犯罪案件从一般违法案件中分离出来,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及时接收、处理,形成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打击合力的办案协同机制。

  ⑤刑事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1)对执行死刑进行临场监督;(2)对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拘役所和公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进行监督;(3)对刑罚的交付执行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进行监督;(4)对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等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改造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5)对看守所未决犯的监管活动以及有无超期羁押进行监督。

  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是指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以提出抗诉或发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以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以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

  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且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经督促提起而不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⑧八项禁令:即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⑨检察官员额:即将检察院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根据检察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案件数等确定检察官数量,对检察官在编制限额内(政法专项编制的39%)实行员额管理。

  ⑩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符合相应条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非法拘禁、盗窃、诈骗、故意损坏财物、寻衅滋事等九类案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时间,落实快侦快办。

  一所四表:即《刑事案件登记表》、《重大行政案件登记表》、《刑事申诉案件登记表》、《在逃、另处人员登记表》四种表格,由刑事检察官和定向联络的派出所联络员,每月对该派出所受案、立案、结案等情况逐案进行清理核对并填写。

  五项机制:即介入引导侦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工作联系机制、个案监督机制和侦查业务指导机制。

  监督六法:即信息采集法、定人定向法、监督调查法、引导侦查法、所长约谈法、目标管理法。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目的是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健全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高检会〔2015〕1号)的规定,人民监督员有权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进行监督:(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4)拟撤销案件的;(5)拟不起诉的;(6)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8)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9)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10)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11)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