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建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1234”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严格依法履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取得新成效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60人,提起公诉538人,全力推进平安新洲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突出打击涉毒涉赌、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严惩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7人,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17人,起诉涉毒犯罪嫌疑人71人、涉赌犯罪嫌疑人31人、涉枪犯罪嫌疑人7人。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做到快捕、快诉。二是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3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59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①、犯罪记录封存②等制度,与区教育局、团区委密切配合,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制伴我成长”系列教育活动,共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邾城、阳逻地区公交改造升级整治活动。精选8个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进农村宣传活动,增强农民依法保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18件。加强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的监督,对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7名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3人,渎职侵权犯罪6人,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一是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办理贪污贿赂大案16件,正处级要案1人,依法查办了区仓埠街毕铺村原党支部书记孙养斌贪污、受贿80余万元案,市院交办的江汉区姑嫂树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学建受贿港币800余万元案、原村主任祝庆雄受贿1000余万元案等在省、市有影响的“小官巨贪”典型案件。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村级组织人员职务犯罪14人。加大惩治贿赂犯罪力度,查办受贿犯罪12人,对5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6人。加大追逃追赃力度,敦促3名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1600余万元。二是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结合执法办案,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43份、整改措施128条。深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22场次,开展预防调查68次;与区国税局、武船重工等单位开展廉政共建,促进公务人员依法履职、廉洁自律。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98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法治新洲建设。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审查力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件38人、监督撤案10件10人,追加逮捕28人,追加起诉11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9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3件久押不决案件进行催办;对7名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特赦;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活动,2名罪犯被依法收监执行。二是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综合利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对受理的88件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审判程序违法、执行超期的申请监督案件认真审查,建议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提出检察建议18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69件申请监督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
认真开展专项工作。围绕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开展惩治涉企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严惩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5人。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深入新八、新七等2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犯罪预防,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4人,工作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推进会上进行了交流。
二、深化改革创新,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新提高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完成保障基数核定、经费上划、预算编制等工作,实现了财物保障的省级统一管理。在推进检察官员额制③过程中,经过严格业务考试、业绩考核等程序,从50名具备检察官身份的人员中遴选36名检察官首批进入检察官员额。
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其他改革任务。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完善涉检信访受理、办理、终结等机制,推动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151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6名刑事被害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利用案件信息公开专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3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05份,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工作信息120条。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54次,按规定将6件案件纳入监督程序。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④试点改革,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案件53件。
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规范诉讼违法线索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行为,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推进司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听取律师意见程序,对律师在批捕、起诉环节提出的意见采纳45件。加强和规范派驻阳逻开发区检察室建设,深入辖区企业、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执法为民一线平台作用,经验做法在全省进行了交流。
三、转作风抓规范,检察公信力建设取得新进展
深化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推进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建设,检察长接待、业务骨干接访67次,推行网上预约、查询、咨询等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照重点整治的十二个方面内容和高检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⑤,通过自己查和社会评,对查摆发现的4个问题,建立销号制度,逐项整改到位,扎紧检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办案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强化对办案各环节的流程监控、动态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针对去年区“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和讨论意见,制定20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生命线,按照区人大常委会部署,认真开展办案质量检查并专题报告案件质量管理情况,得到常委会委员们一致肯定。主动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内司(法制)工委专题调研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定期寄送《检察动态》,通报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四、打造过硬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实现新提升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专题教育与“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对查找出的6个不严不实问题,认真整改落实,促进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扎实开展机关食堂违规公款消费、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专项整治,“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5.7%。加强对执法办案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检查,继续保持了办案安全零事故、干警执法零违纪。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以中层干部、业务一线和新进检察人员为重点,持续推进大规模正规化岗位培训,培训检察人员900余人次,3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深入开展岗位“学、练、赛”和创先争优活动,全年有25个(次)集体和48名(次)干警受到区级以上表彰,我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首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继续保持全省最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法治建设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要求;司法改革还面临不少难题,工作机制还有待健全完善;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门类的专业性人才短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关键之年。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着力服务经济发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找准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违法犯罪的打击和监督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严肃惩治和积极预防涉农、民生领域尤其是扶贫项目安排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大对农民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加强基层检察联络工作,深化“双向承诺”化解矛盾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促进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严肃惩防职务犯罪。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着力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深化打击行贿犯罪,继续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坚持关口前移,继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热点领域,充分发挥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和预防协会的作用,综合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动源头治理。
四、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变更执行和社区矫正的监督,防止罪犯逃避刑罚执行。加强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五、扎实推进检察改革。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做好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定岗,明确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健全完善办案责任终身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侦查、批捕、起诉等工作。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六、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五个过硬”⑥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持之以恒地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科技强检战略,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综合素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虚心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四个新洲”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①合适成年人到场: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其法定监护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情况下,必须有一个合适的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在现场,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协助其与审讯人员沟通,同时监督审讯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是否有不当行为。
②犯罪记录封存:即根据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应将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卷宗等等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查阅。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③检察官员额制:即压缩现有检察官数量,实现定量限量的管理,通过严格的遴选方式,选出更加优秀的人才进入员额检察官,使检察官真正承担起谁办案、谁负责主体责任的制度。实行检察官员额制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一个是控制员额制比例。到2017年年底,检察官员额比例总体控制在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9%。二是员额内检察官的选任。选任员额内检察官的具体标准为:政治坚定、廉洁自律、爱岗敬业、法学专业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等。确定方式就是按照严格的标准,通过考试、考核、民主推荐、遴选委员会审核等一整套严格的选拔程序,来确认员额内检察官。实行检察官员额制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使更多优秀检察人才担当起办案的核心任务。
④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符合相应条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非法拘禁、盗窃、诈骗、故意损坏财物、寻衅滋事等九类案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时间,落实快侦快办。
⑤“八项禁令”:即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⑥“五个过硬”:即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