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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9-03      

——2014年12月30日在武汉市新洲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建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认真执行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四个新洲”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参与平安新洲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枪涉毒犯罪嫌疑人300人,提起公诉356人。依法惩治聚众闹事等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垄断市场、盗抢生产设施设备等犯罪行为,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52人,提起公诉622人,同比分别上升15%和9.7%。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57人、不起诉3人。注重刑事案件成因分析研究,着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强化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不捕、不诉法律文书说理制度,主动做好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长江沿线码头等治安重点地区和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建议。采取选前法制宣传、选中介入监督、选后廉政教育“三步走”方式,全程参与阳逻街、双柳街、仓埠街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法制宣传25次,调查相关违规人员26人,建议取消不合格候选人6人,开展廉政教育28场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与区教育局密切配合,开通校园法制广播站,设立“每周一案”、“法律小常识”等栏目,加强校园法制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腐倡廉建设

  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坚决查办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7件3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件2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12人,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和140%;认真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敦促2名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办理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和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17件,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4人。依法查办了仓埠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朱德山贪污案、阳逻开发区童院村原支部书记、主任曾汉春受贿案、市人社局洪山社保处原登记科科长房延斌等10人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窝案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坚持文明规范办案。拓展举报腐败犯罪渠道,加强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及时研判处理。贯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要求,积极转变侦查模式,切实规范侦查行为,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规范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工作,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发案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切实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利益,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我院反渎办案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了交流。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结合个案、类案的侦办,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发出预防检察建议57件,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面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52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坚持预防关口前移,深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35次,促进公职人员树立法律底线意识和按程序办事观念。深化非公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深入新八、新七、武船重工、阳逻电厂等重点企业,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协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与中交二航局等单位开展检企廉政共建;组织拍摄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全市检察机关首届微视频大赛优秀奖。

  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公正司法和法治新洲建设。

  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制度,提高自身严格执法和法律监督水平。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3件;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45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8次。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在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方面,监督立案22件37人,其中王亮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追加逮捕45人,追加起诉16人。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对认为人民法院刑事裁判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6件,目前已改判1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件;积极行使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共提出量刑建议480件,采纳率达99.8%。

  严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3件次。开展对法院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5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案件进行了审查,对1件未交付执行的案件予以监督纠正。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涉恶涉毒等罪犯为重点,组织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对3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职务犯罪人员,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启动收监程序,切实防止逃避刑罚执行。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4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

  拓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裁判结果监督,对受理的16件不服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请监督案件认真审查,建议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3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启动监督调查16次,提出检察建议5份。加大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力度,调查终结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4件,提出检察建议7份。积极探索开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工作,共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10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29件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通过释法说理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律尊严权威。

  四、深入推进检察机制创新,增强工作发展活力

  始终把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深入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努力增强检察工作发展的活力。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强综合受理接待中心建设,依托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开展网上统一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工作,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深化“双向承诺”息诉息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和司法救助、责任追究等内外部工作机制,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共依法妥善办理涉法涉诉信访150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6名刑事被害人及时提供国家司法救助。

  深化检务公开。在继续坚持“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传统方式介绍检察职能、告知权利义务、通报检察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载体和平台,全面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工作。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进展和结果,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把检务公开延伸到检察执法办案全过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针对现阶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信息交流不通畅、案件移送办理不及时等问题,依托区政务外网,与区卫计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7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不断完善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个案咨询、情况通报等制度,着力加强对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6件6人。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以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持之以恒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以作风建设为重点,以涤荡“四风”为靶标,以解决问题为抓手,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做到查摆问题从实从严、开展批评动真碰硬、立说立行真改实改。认真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68条,制定35项具体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集中的会议活动、公车管理、公务接待以及执法作风等方面10个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带案下访、上门回访,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开展法制宣传37次;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联系群众工作机制,积极参加 “三万”活动,集民意,谋发展,帮助基层解决难题、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狠抓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做到学习教育到位、贯彻落实到位、制度保障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介。深入推进治庸问责,加强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大操大办、迟到早退等问题的日常督察,严格责任追究。积极开展严肃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专项整治和“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干警依法办案、按章办事、敢于担当成为新常态。

  努力提升干警素质能力。坚持以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执法办案一线和新进人员为重点,深入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学习700余人次,5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一份起诉书被市法学会评为三等奖,两个案件分别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抗诉案件和优秀监督案件。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荣获“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控告申诉综合受理接待中心连续七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一名干警被评为武汉市第三届“维护公平正义优秀检察官”,一名干警被评为全区“十佳行政岗位服务明星”。全年有20个(次)集体和33名(次)干警受到区级以上表彰。

  注重加强自身监督制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逐条研究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开展检察群众工作、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调研和办案质量检查,定期寄送《检察动态》,诚恳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办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30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执法检查、案件回访、公开听证等监督活动58次。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制约,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履行检察职能与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差距;贯彻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新职能不够充分,落实保障人权、规范执法不够严格;高层次检察专业人才不足,队伍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提升。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之年,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责任,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牢固树立司法公平正义价值观,在思想和行动上主动适应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建设“四个新洲”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区委“1234”发展战略,找准促进依法治区和法治新洲建设的切入点,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主动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区深化改革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稳妥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界限,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牢固树立“大稳定观”,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电信诈骗、黄赌毒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开展以案释法进农村宣传活动,增强农民依法抵制违法侵权、依法保护自身权利的能力,为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奠定社会基础。完善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不断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适应法治反腐新常态,持续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打击重点,既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又严肃查办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等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加大对“小官巨贪”、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根据我区农村“两委”换届变化大、人员新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促进依法履职。注重分析犯罪规律、找寻管理漏洞、发现制度缺陷,加大制度预防力度。规范以检察建议为主要形式的个案预防、以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系统预防、以工程项目为主要对象的专项预防,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以案说法,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切实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围绕法治新洲建设,坚持惩治违法犯罪和维护合法权益相结合,全面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严把罪与非罪界限,严防冤假错案。深入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和社区矫正检察法律监督,防止罪犯逃避刑罚执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等问题。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五、认真落实各项检察改革措施。按照检察机关改革的统一部署,周密计划、认真落实好重点改革和机制创新任务。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实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新要求。完善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深化检务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范监督程序、拓展监督内容、畅通知情渠道,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转变执法理念、坚守法治原则、注重保障人权,不断推进执法办案转型发展。

  六、深入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治理“四风”问题。按照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坚决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犯法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加强检察宣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区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加快建设活力、美丽、法治、幸福新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按照高检院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收集、整理、存储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统一建立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或本人的行贿犯罪档案,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可以申请查询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

  ②双向承诺:即在涉检信访接待中,检察机关依据自身职能职责的要求,对信访当事人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与其订立《双向承诺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帮助信访当事人解决问题或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信访当事人则承诺在问题得到解决或找到解决途径前(后)不再上访。

  ③案件信息公开: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审查逮捕、公诉、民事行政、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类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如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进程、强制措施情况,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对久押不决、超期羁押问题和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办案部门、承办人及办公电话号码等信息,可依申请通过门户网站、受理接待大厅查询系统或现场咨询等方式予以公开。

  “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核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涉嫌犯罪案件从一般违法案件中分离出来,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及时接收、处理,形成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打击合力的办案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