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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院吴凌星同志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字号:    】        时间:2023-11-14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汇聚全社会维权合力,进一步营造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近日,全国妇联决定,授予800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授予800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我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吴凌星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个人事迹


  吴凌星,女,湖北武汉人,198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阳光成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负责人。

  2012年进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连年被该院评为先进个人,先后被评为新洲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新洲区“三八红旗手标兵”、新洲“青年榜样”、武汉市“先进检察官”、武汉市“最美岗花”、武汉市“最美巾帼奋斗者”,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从检十一年来,她始终致力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作为一名未成年人检察官,吴凌星同志坚信“守护孩子就是守护未来”,始终以“耐心教育、爱心感化、真心挽救”为理念,为涉罪但有挽救可能性的孩子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

  吴凌星同志认为惩罚一个孩子很简单,但改好一个孩子却不易,她坚持守护孩子们“阳光成长”的初心,带领团队精心策划“阳光洒满成长路”帮教计划,对涉罪未成年人和被害未成年人建档立册、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她为每个涉罪的孩子制定专属帮扶计划、为每个被害的孩子制定专属的救助计划,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救助、生活帮扶、教育扶助等各项措施,并坚持跟踪回访,把对孩子们的帮教从案件中延续到案件外,帮助孩子们走出困境、重获人生。

  针对新洲区留守儿童数量大、犯罪率和被害率高的特点,为向留守儿童提供更好、更优、更全的法治保护,她创新“检察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依法约束留守儿童失职家长,开设“留守儿童法治保护课堂”、“隔代不隔爱”家长课堂,延伸普法触角,主动将法治保护融入留守儿童各项工作中,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撑起法治“保护伞”。

  吴凌星同志多年来在辖区中学担任法治副校长,期间积极开展各项探索,推动建立“检校共建”制度,助力保障校园安全。自2017年4月处理了辖区内第一起校园暴力视频事件后,她便对建立“校园暴力应急处理预案”展开了持续性的探索,提出建立“检警校”联合应急处理机制,得到肯定和推广。

  吴凌星同志坚信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以预防为主,持之以恒地做实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她带领“阳光成长”法治宣讲团全力在辖区内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走访教育局、全区15个街镇收集意见建议,汇总未成年人的普法需求,制作有针对性的宣讲专题10余个。她带头前往各中小学、社区、村组广泛开展活动,通过讲授法治课、组织学生旁听刑事审判、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方式,努力提高在校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近年来,吴凌星同志走遍了全区15个街镇,赶赴辖区内60余所中小学授课,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对本辖区8万余名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全覆盖,工作效果得到一致好评。

  在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的支持下,吴凌星同志创新“法治进景区”普法教育新形式,与辖区内的国家级田园综合体“紫薇都市田园”接洽并展开合作,在园区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她带领团队在园区内设置两条百米法治长廊,与园区共同打造交互式体验平台、开展法治课堂、法治剧场、模拟法庭等特色活动,将游学、户外拓展与法治教育相结合,不断提升普法教育实效,得到群众高度好评。

  她还积极拓展妇女儿童法治保护新阵地,她带领团队联合区妇联,推动在全区建立“阳光成长法治保护站”,以保护站为阵地,开设各类专题的法治教育课程、公益活动等,推动法治保护与政府保护融合发力。

  吴凌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她带领团队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原创的音乐沙画作品《“未”你扫雪》被省检察院评为未检宣传周“五佳作品”,被“央视频”推广,并在武汉地铁内进行公益展播。她紧盯检察工作现代化目标,探索将数字模型应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获得上级充分肯定。

  制发的《关于治理校园欺凌的检察建议书》被评为“湖北省优秀检察文书”、撰写的案例被评为“武汉市认罪认罚十大精品案例”她带领“阳光成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先后被评为“湖北省杰出青少年维权岗”“武汉市巾帼文明岗”“武汉市检察机关先进科室”。她向阳而生、躬身而行、守护成长,坚持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六大保护”融合发力,致力于让法治阳光洒满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